齐哥说:如何面对海关史上最严查验合规要求

DALE点评

进出口查货引发查厂的,99%是企业不重视、不积极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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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

全国进出口口岸范围内,连续一年内,任何因海关查验而产生的删改单,前两次扣减企业信用分数,最后一次(第三次)系统直接自动移送“两简案件”立案岗位进行行政处罚;查验扣货待处理转两简三种情况:

  • 总金额大于五十万人民币,无论修改什么部分;

  • HS或品名不对的,并有具体列名的,总金额大于五万人民币的;

  • 同一家经营单位在一年内超过三次因查验发生的删改单的;

前述第一、三种系海关电脑后台自动条件比对判定,人工无法干预。

【说明】

系统是针对全国口岸的进出口,所以某一客户只要在该系统中改单超过两次,第三次无论在任何关区申报「查验不符改单」后都将会自动转入两简案件。处理时间最长可达两周,有造成通关滞延、无法及时出货的风险。

所谓的“两简案件”就是简单案件、简单处理,一般是指「非重大情节的查验不符」(如申报要素等不涉及税差的更改),而查验严重不符进而被质疑有走私嫌疑的才会被转交缉私处理。具体是进两简,还是缉私,则将由新的查验系统来判定,无法人为干预的!

一体化通关的,查验地海关负责两简案件的处理。例如广州的企业在北京机场海关的通关货物,是由北京海关查验,就由北京海关负责两简案件的后续处理

DALE点评:企业的出货业务要强化

货物通关通常采用集装箱出口,面对海关低比率的查货机率,但一次被查出有问题后,通常系统会认定危险系数比较高,日后出货时,就有更大的机率被查货;建议出口厂商在企业内部控制上调整或加强以下作业:

(1)报关数据要准确

报关单上每个栏位的数据,都要有凭有据,而且正式发送到海关前,最好由报关员的前工程(跟单业务或船务)或后工程(财务会计人员,通常是办出口退税的人)做复核;这在内控上称之为复核性控制、或预防型控制。

(2)装货明细要及时

叠货柜的《(集装箱)装货明细表》要让出货单位或叠货柜的人员填写清楚,并在货车出厂后立即传送给报关员或报关行;

因为海关查货时,可能抽某一种商品,这个时候要有资料让报关员或报关行的人员顺利找出来,否则,大家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海关只有被迫选择逐箱翻查。

(3)善后工作要到位

派人配合海关拆货后的善后工作,不要因为查货导致国外客商收到的货物是被翻过而未复原的,甚至被拆掉的打包带都一起给了客户,这样不仅让客商对出货厂商印象不好,也有损国格。如果是散货的,也要联系香港货代在并货柜,或上航空舱前,把货物的包装箱整理好。

(4)门槛低不符现实

进料加工且系全额收汇的出口商要超过一个货柜50万人民币是非常容易且正常的,如果查货因为被查到申报不符(例如有品牌申报为无品牌),就被拉进稽查是非常不划算的,因此前述(1)与(2)的控制点都要做好。苟或真被移交到稽查,企业要及时因应,一般都能顺利结案,尽快出货。以笔者过往工作过的外资企业的经历来说,几乎随便一个20呎货柜都要超过8万美元,那就是票票超门槛,故个人认为,这50万人民币的门槛太低,跟不上现实情况。

【结论】

海关系统抽选货柜进行查验,主要是基于风险防范,对不同等级的企业信用归类有不同的查验率,因此即使是一般信用等级的企业,企业将出货程序的内部控制做好,海关每次查你都查不到问题,海关的系统也不会一再的挑你来查,毕竟海关的人力也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制耗费大量的资源去检查无风险或低风险的通关货物。

当然企业不能因为海关最近三个月没查货就松懈,以风险防范理论与实务来说,系统也还是会不定期挑选那些最近一个月或几个月没查货的厂商出来检查一下,以确认厂商的出货工作是不是有做好。

最后要说的是,由查货引发案件转给稽查的情况是非常少的,即便发生令人遗憾的情况,也会因为厂商积极面对处理,而顺利结案;可以说,会被转稽查并进而引发工厂的重大困扰的,99%都是因为报关员或企业主管不重视、不积极处理所导致的。

既然,我们身处这个不断变动的时代,环境又不能事事顺心,我们只能选择调整自己的态度

财税微波 “齐哥说”专栏独家供稿人

DALE CHI (齐至德),国际内部稽核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证书28899号),私立逢甲大学会计系毕业,专长中国关务税务及外汇实务、管理会计、内稽内控、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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