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D公司老板L先生,又与另外两人合资投资了一家新的G公司,L先生占50%股份。G公司从事的项目,是原D公司的一个研发项目K。因为K项目预计投资较大,L先生就将该项目单独设立公司,并引进两位投资人。新进来的投资人平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就是年底查查账,有利润的时候分红。D公司做K项目时,发生的研发费用,购进的设备,以及其他开支,经L先生与新进入的投资人确认,价值230万。经股东确认,该部分支出暂不在G公司确认,算是L先生(的D公司)的前期投资。其中设备有100万元。G公司成立后,各位股东就按章程投入资金,共800万元。因暂时没有资金支出,将该款项借予D公司使用。而D公司为了申报政府补贴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在G公司需要购进设备时,以D公司名义购进,接受发票,付款,设备由G公司使用,金额为580万元。现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将D公司与G公司的往来账平掉。现账面显示D公司应付G公司账款800万,实际已经购买了设备580万元由G公司在用,只有220万元。并且,L先生认为,《企业会前期已经为G公司的发展支付了230万元,D公司不应该再现G公司支付款项。可账面上记载的又有应付账款,对方也有应收账款,L先生要求会计想办法,把账平掉,又尽可能的少缴税。会计想了一夜,想出了一个处理方法:
一、将股东投资后D公司代G公司购买的,以及前期购进,实际由G公司使用的资产,按原价开发票给G公司。这样还解决了两家公司资产与账面不符的问题。
L先生一听,不错,好主意。可还有120万元,咋办呢?
会计说,别急,还有第二步。
二、D公司前期为G公司支付的费用130万中,其中120万,L先生与另外两位股东商议,由另外两位股东拿出120万,都作为对G公司的投资,但不在账上记载。两位股东将120万转给L先生,L先生借给D公司,D公司还给G公司。
三、公司前期为G公司支付的费用130万中,其中10万,由另外两位股东拿出5万元给L先生。
L先生觉得还算是一个比较不错的解决方案。剩下的问题,就是L先生与另外两位股东沟通的问题了。但是,思路基本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