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后门”弄个正规事业编制还有人信吗?
黄某帮人解决大学毕业的女儿就业,称去找一个30年没有联系过,现在厅长任上的发小,称其答应在省厅找份工作,还是正规事业编制。(7月6日《检察日报》)
事发2020年5月。原产地有可能是在层次并不高的城市或者乡村,但牵扯到省厅,这个玩笑就开得有点大了。这玩笑,不仅没有被怀疑,而且以送礼为名,被骗者先后奉上57万元买单。很让人不可思议。
早在2005年11月6日,当时的人事部发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凡进必考”:事业单位专技、管理和工勤人员适用此规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公务员考录)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政策性安置、需要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需要用其它选拔方式(如高校引进人才)除外。这就是说,事业单位实现“凡进必考”,这一规定实施至今已经15年(此规定入法的法律待查),称一个省厅可以“破例”,这不仅是开了招聘法规的玩笑,也开了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密集巡视巡察强势监督的玩笑。
需要补充:事业单位用人除了上述法规规定,还有以下用人方式:第一是人事代理。即人事关系在负责代理的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关系在用人单位;第二是人事派遣。即劳动力资源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的一种外包用人方式。如果有第三种的话,那就是用人单位在法规之外的自主用人(不受法律保护)行为。
“可以在省厅事业单位找份工作”,不画蛇添足出“正规事业编制”,如果这个有发小当厅长的骗子说得保守些,其欺骗性可能小一点,却可能靠谱一些。这是因为,后三种方式也是找一份工作,却可以冒充“好工作”。值得警惕的是,在国家法规之外的用人(单位“临时工”),更有可能被江湖骗子行骗获利之后,还能推托其法律责任。
从2019年开始,我国已经进入第七个“五年普法”周期。用几十万元开个后门,就能弄一个省厅所属的“正规事业编制”,不仅被骗者毫无障碍地相信,而且骗子也是个外行,是个法盲,编造得太不靠谱。从这个角度讲,真正的普法及其效率在哪里?它离提升百姓的法治素养以自我保护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