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下)

8.1一般规定

8.1.1医院应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消防设施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并确定防火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8.1.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巡查、检查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填写相关的巡查、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交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圈子,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1.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8.2防火巡查

8.2.1医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防火巡查的频次可根据医院自身特点制定,病房区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8.2.2巡查应以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消防设施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用火、用电、用气(油)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准确;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3防火检查

8.3.1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还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8.3.2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一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b)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c)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d) 用火、用电、用气(油)有无违章情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h)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i)火灾隐患整改、纠正、预防措施落实的情况;

j)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8.4建筑消防设施检查

8.4.1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但想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8.4.2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态,CRT图形现实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等。

c)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管道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d)消防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消防卷盘外观及配件完整情况,启泵按钮外观。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楼层或区域末端试验阀处压力值。

f)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警报装置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g)防烟排烟系统: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设施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h)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具外观及工作状态、疏散指示表示灯具外观及工作状态,集中供电型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观。

i)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外观,扩音机工作状态。

j)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电话外观,插孔电话机外观。

k)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外观及配件完整性,防火门启闭状况,防火卷帘外观,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l)消防电梯:紧急按钮外观,轿厢内电话外观,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m)灭火器:灭火器外观,摆放位置状况。

8.4.3医院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供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发电机燃料检查。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现实。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c)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压设施压力工况,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d)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出水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防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f)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量,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功能。

g)防烟和排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联动控制柜;电动排烟窗启、闭。

h)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i)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通话、广播质量,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j)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k)消防电梯: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此案提井排水设备。

l)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m)其他需要测试检查的内容。

9火灾隐患整改

9.1整改责任

医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第一责任人,为火灾隐患的整改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保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医院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9.2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

b)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c)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g)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其他可以应当立即改正的行为。

9.3立即停用危险部位的火灾隐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立即对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制定改正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b)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c)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d)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e)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9.4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部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医院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医院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9.5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在发生。

10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0.1医院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病员及家属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医院应当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10.2消防培训的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宣传、培训的对象、频次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有季度或年度总结。

10.3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危险化学品保管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10.4义务消防队员及保安人员应经过培训后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经职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10.5员工经培训后,应做到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1.1医院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可以减少火灾危害。

1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和职责;

b)应急物资准备和存放地点;

c)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d)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方法;

e)应急疏散的组织、疏散程序和保障措施;

f)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g)善后处置程序。

11.3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应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和衣物消防队员及其他在岗位的从业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医院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b)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后立即利用医院的消防器材、设施就地扑救初起火灾;公安消防部队到达后配合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e)防护救护组: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f)后勤保卫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具)的供应和保障,维持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11.4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a)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

b)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向119报火警,说明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及火灾情况等;并向医院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11.5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a)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b)疏散引导组人员应组织人员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对不能自主行动或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病员由医务人员和救护组人员按既定方案疏散、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c)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11.6扑救初起火灾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a)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初起火灾;

b)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相关区域的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11.7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a)火灾扑灭后,组织寻找可能被困人员;

b)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c)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原因及责任的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火灾受害人进行赔偿。

11.9医院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使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灭火方法和疏散、逃生路线及方法,并通过演练逐步完善元。

设计各个职能组的连和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方案可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争取其业务指导。

11.10消防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相关部门科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12  火灾事故处理

12.1 医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并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12.2 火灾扑救后,起火医院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2.3 火灾发生的医院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员工。

13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3.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规定专人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应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3.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文件、资料;

c)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制度;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f)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g)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h)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3.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a)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值班巡查记录等定期检查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c)防火检查、巡查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等;

d)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记录中应该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记录中应该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记录中应该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的演练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h)火灾情况记录;

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4  档案保存期限

13.4.1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给水、供电、医疗设备及消防设施等)的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图纸、产品资料、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等)以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等法律文书应长期保存。

13.4.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等台帐在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得缺页,定期保存,其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13.4.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报告)、故障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计划和维护保养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13.4.4 其他档案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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