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配票虚假收汇,骗税金额近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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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税税务争议组 整理/评论
根据疑点线索,税警双方对嫌疑企业突施检查,现场查获的大量账簿和电子资料中,几份载有特殊信息的经营记录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税警双方循迹追查,一步步揭开了这家出口企业背后的秘密……
1现场突击:查获疑似骗税“黑账”
近期,厦门市税务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一起重大出口骗税案。以许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地通过买单、买票、买汇多种“交易”,非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739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90份,编造虚假出口业务5.66亿元,累计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8575.95万元,骗取退税款8039万元。在税务、公安和海关等多部门的联手打击下,该团伙最终难逃覆灭命运。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团伙主犯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团伙主要成员许某某和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不久前,厦门税务机关接到上级下发的年度定向检查涉嫌骗税重点企业名单,税务机关迅速协同厦门公安、海关成立三部门联合检查组。按照下发的疑点信息,税务人员对辖区内具有骗税疑点的定向检查重点企业Q出口公司实施案前分析,随后经过外部核查摸清了该公司的人员架构,发现该企业背后有团伙控制,具有重大骗税嫌疑。
按照预定计划,联合检查组发起突击行动,对Q出口公司所在地实施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嫌疑人17人,查获电脑、U盘以及大量财务会计纸质资料,固定了相关账簿和电子数据等证据。为尽快查实案情,检查人员立即着手开展数据报表的核查工作,公安部门则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在查获的企业财务报表梳理工作中,检查人员发现大量详细记录厦门Q出口公司出口服装、帽袜信息的数据表格,其中包括Q出口公司的美元收汇记录表、银行现金日记账及经营记录表。让检查人员惊讶的是,这些数量众多的表格中详细记录了每一笔出口贸易的报关“贴点”、工厂开票“票点”、黑市价等疑似骗税信息。经对Q公司资料初步筛查,发现Q出口公司自2011年以来,共非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739份、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90份、发生虚假美元收汇业务265笔,涉及出口销售收入5.66亿元、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039万元,涉及山东、福建等地区的开票企业共计18家。
这些数据信息是真实的吗?鉴于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企业众多,检查组在已掌握的案件证据基础上,针对报关单、发票货物交易真实性和外汇资金流三个方向,分别制订了内查外调具体方案,对Q出口公司报表信息真实性开展调查取证。
2条分缕析:买单交易见了光
为了查证Q出口公司内部美元记录表和银行现金日记账的真实性,检查人员到出口退税部门复印了企业的退税备案单证,到银行调取了Q出口公司及案件主要嫌疑人许某等人员的账户往来数据,进行交叉比对。
检查人员将美元记录表中739份报关单的单号、协议号、品名、报关美金等信息,与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中记录的信息进行比较,发现二者完全一致,初步证明现场查获美元记录表中记载的确实是Q出口公司的出口报关信息。为了核查报关人信息,检查人员又按美元纪录表中备注的报关人“曾”“玲”等姓名信息作了汇总,以此为突破口,追踪核查,梳理出Q出口公司按照出口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向“曾”“玲”等人购买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
在此过程中,税务、公安加强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工作,当检查人员摸清Q出口公司买单交易情况后,公安部门传来涉案人员的供认信息。已在布控抓捕行动中落网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在询问过程中承认了非法卖单的违法事实。
经查,以许某为首的违法团伙在2011年5月~2015年7月间,按照出口金额一美元支付2.2美分~14美分费用,向他人购买739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将他人实际出口的货物假报为Q出口公司自营出口的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
3外调追踪:上游供货子虚乌有
发票管理系统核查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7月,Q出口公司共取得进项发票5990份,这些发票主要来自山东、福建两省的18家服饰织造企业。在公安部门和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下,外调小组奔赴山东对14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检查人员调取14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和征管信息发现,除N服饰织造公司仍正常经营外,其余13家开票企业均已注销和失联。
外调小组立即会同公安人员到N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该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内共有六栋厂房,但是只有正对着办公楼的两栋厂房开放,其余四栋厂房包括办公楼都门窗紧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都不见踪影。外调人员实地检查开放的两栋厂房发现,只有一栋厂房在开展生产,另一栋厂房只有几台闲置的机器。现场有一名临时厂长和十几名工人,正在进行纺织布等衣料半成品的生产。但N公司开给Q出口公司的发票,品名均为服装帽袜等成品衣物,N公司的产品与其开具的发票品名并不相符。
此外,经外调人员的现场询问和统计,N公司的产能根本达不到开票金额的产量。随后,公安人员对临时厂长和现场工人分别作了笔录和询问。临时厂长称他只是按照老板吩咐,临时在现场负责生产监管,对其他情况并不知晓。现场工人则表示,他们进厂时间还不到7天,工钱均是按天计算。
然而,发票管理系统信息显示,在之前近10个月的时间里,包括N公司在内的14户企业已经为Q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达869份。结合查账小组对Q出口公司财会资料和表格中发现的开票“返点”信息,以及其银行支付的流水数据,外调小组经调查证实,Q出口公司从山东14家上游企业取得的发票均系虚开发票。
经查,在没有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Q出口公司按照票面金额的6%~11.5%比例支付开票费,从18户上游企业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5990份,价税合计达6.38亿元。
4深查资金:收汇假象被拆穿
检查人员根据Q出口公司在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出口收汇的数据,制成了美元收汇总表。经统计比对,发现2011年7月~2015年7月间,Q出口公司的三个美元收汇账户共发生美元收汇业务265笔,汇入美金合计 8040万美元。其中,总额为7725万美元的252笔收汇的结汇日期、结汇金额与突击检查中查获的企业内部美元记录表中的日期、结汇金额完全一致。
梳理调查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员的20多个银行账户后,该团伙买汇的资金支付方式浮出水面:Q出口公司美元账户收到外汇后,均在当天结汇至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账户,并于当天或隔天就回款至团伙其他成员银行卡中,几经转款后,资金最终均按照买汇的黑市价金额转至卖汇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中。据此检查人员确认,该团伙通过支付汇差的方式,非法购买外汇充当收入,以此制造收汇假象。
经查,厦门Q出口公司在没有真实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下,伪造货物购销合同,以“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方式假报出口,累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8575.96万元,骗取退税款8039万元。厦门市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8039.44万元,处1倍罚款;不予退税536.52万元;依法停止该公司出口退税权3年的处理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不久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依法作出判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Q出口公司罚金1400万元,团伙主要成员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310万元;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