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的中介费用要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做销售来获取更多的利益,的确,销售属于一个高薪行业,付出越多,薪资越高,但是,薪资越高,意味着需要缴纳的更高的个人所得税,很多高薪的销售人员表示:薪资越高,交的税越多,感觉自己的付出很大一部分都在为交税打工,很不公平。
就拿房地产经纪人来说,卖出一套房,需要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时间来跟踪客户,成交后,获取的一部分报酬还要缴税,相对于这几个月的付出,薪酬和付出的确不成正比,所以如何合理节约税额成为他们的关注点。
现在我们来看一个税务筹划方案。
李先生属于房地产行业的销售精英,之前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项目的中介合同,现在项目完成,该公司将500万中介费用以劳务报酬的形式转让给李先生,按照我国劳务报酬纳税方法:劳务报酬只针对所得80%征税,按照逐级征收,超过5万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7000,所以李先生税额为500万*80%*40%-7000=15.93万元,综合税负在31.86%。
李先生前期在计划该房产项目时,认为需要个人所得税缴纳太高,选择做一个税务筹划方案,该方案建议他在某个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然后用该个人独资企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项目的中介合同,那么独资企业缴纳的税额为:
增值税:500/(1+0.03)*3%=1.46万元
附加税:1.46*10%=0.146万元
个人所得税:500/(1+0.03)*10%-14750=1.55万元
总额:1.46+0.146+1.55=3.156万元
相比劳务报酬税负15.93万元,在税收优惠地区节税比例高达81%。
除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外,还有对有限公司的高额财政上的返还奖励政策。
增值税:在地方留存的50%的情况下,返还奖励占比:70%-90%
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50%的情况下,返还奖励占比:70%-90%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返还奖励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下个月返还至企业对公账户。
在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模式下,企业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的企业均可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很适合高收入人群,例如明星、股东、行业精英等。建议高收入职业者改变原来的雇佣模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改为双方合作形式,利用现有税法相关政策,有效解决纳税人个人税负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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