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异关系[全异关系]

全异关系的三种情况分别是:
1、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在同一属概念下两个外延完全不同并且其外延之和等于其上位属概念之外延的概念间的关系。这就是说,如果两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a和b,同时包含于一个属概念I之中,并且a与b的外延之和等于I的外延,那么a和b就是矛盾关系。
例如,前面所举的“金属”与“非金属”,就是矛盾关系。“金属”和“非金属”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它们的上位属概念“元素”的外延。此外,“党员”与“非党员”、“合法”与“不合法”、“安全”与“不安全”等等,都是矛盾关系。
可见,一个正概念和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负概念之间,总是矛盾关系。例如“红”与“非红”,就是这种关系。但是,这并不是说矛盾关系只存在于正概念与负概念之间,不是说在正负概念之外没有其他的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象“男”与“女”,就是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也许有人说,“男”与“女”的外延之和并不等于“人”的外延,因为在“男”与“女”之外还有“非男非女”或“又男又女”之人,所以“男”与“女”不是矛盾关系。但是,“男”与“女”的上位属概念并不一定就是“人”,而可以是“正常人”。如果说把“人”作为“男”与“女”的上位属概念时,“男”与“女”并不是矛盾关系,那么当我们把“正常人”作为“男”与“女”的上位属概念时,“男”与“女”就是矛盾关系的概念了。
2、对立关系
对立关系,又称反对关系,是指在同一属概念下两个外延完全不同并且其外延之和不等于于其上位属概念之外延的概念间的关系。这就是说,如果两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a和b,同时包含于一个属概念I之中,并且a与b的外延之和不等于I的外延,那么a和b就是对立关系。(见图2-8)
例如,我们前面所举的“红色”与“白色”、“动物”与“植物”,可以说都是对立关系。因为“红色”与“白色”的外延之和小于其上位属概念“颜色”的外延。但是,“红色”与“非红色”就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矛盾关系了。
如果S与P两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即所有S都不是P,那么,S与P的关系就是全异关系,也叫不相容关系。
3、一般全异关系:全异关系中矛盾关系和对立关系以外的情况就是一般全异关系,其特点是外延没有任何重合的两个概念没有共同的属概念。例如:“桌子”和“发展中国家”、“苹果”和“火车”、“罪犯”和“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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