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三万贞节烈妇,百万官妓私娼,士人有多么虚伪,女性就有多少灾难

晚明社会是物质生活相对丰裕,人们奢靡享乐的崩坏时期,但又是封建礼教臻于成熟,严苛冷酷的时期,这就造成了当时妇女的二元对立,A面贞节烈妇,B面官妓私娼;一面要求女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面吹嘘“长安作宦者,那一人不饮酒食肉,那一人不要美姬以自娱”。有明一代,旌表各地贞节烈妇将近三万余人,在籍的官妓私娼却达上百万人,统而言之,就是士人有多么虚伪,女性就有多少灾难。

  • 1.保守的贞节烈妇

尽管娼妓盛行,但明代女性整体上趋于保守,因为她们受到封建礼教的约束和毒害极其严重,明代统治阶层乃至士林群体鼓吹宋明理学,导致妇女的保守性达到封建社会之巅峰,且延宕至清代、民国,根深蒂固。

明代妇女保守主要体现在贞节观盛行,在贞节烈妇的数字上远超其它朝代,其中有记载的贞节女性为27141人,烈妇为8688人。其中还不包括由于穷乡僻壤,女性及其家族无法向官吏行贿导致得不到旌表的女性。

同时,明代女性不但贞节烈妇的人数多,并且惨烈程度之高,情节之离奇可谓举世罕见,今人读之无不齿寒。从贞节的类型来看,其中有含辛茹苦抚育孤儿的“抚孤成才节”;数十年如一日割肝救翁婆的“孝舅姑节”;有丈夫早夭自毁容颜的“毁容不嫁节”。而烈的类型则更离奇,有遇兵乱、盗贼的自杀“免辱烈”, 有丈夫死亡既嫁“殉夫烈”、也有订婚未嫁望门寡的“未嫁殉烈”。

士林缙绅推崇的贞节烈妇天理难容,但封建女性反抗的机会和能力比较小,特别在晚明战乱时期,女性颠沛流离,往往成为男性随意买卖处置的财货,因此极度悲观之下,往往有集体殉难的风俗,她们能够得到的,也就是一座贞节牌坊而已。

  • 2.猖獗的官妓私娼

有明一代,应该是封建社会官妓私娼人数最多的朝代。从有无乐籍可以分为官妓和私娼,官妓即登记在册,她们的来源主要有四类,其一就是抄家官宦妻女,明代朝野动荡,被抄家的官宦妻女多数被发往教坊司训练为官妓,或者充入军中为营妓。特别是明成祖朱棣靖难之役后,有大批的犯罪官员眷属均充作官妓,上至兵部尚书铁铉,下至副都御史茅大方的妻女无一幸免。此类官妓地位低贱,一旦入籍,世世代代不得从良。

其二,土地兼并下失地农民妻女。明中期以来,土地兼并十分严重,有大量的失地农民无以为业,只要将妻女卖作奴婢或官妓,这种因生活困顿之下的无奈选择也是官妓较多的原因之一。

其三,被拐骗被逼的可怜女性。由于社会不稳定,盗贼横行,导致被掳掠拐骗、被逼从业的可怜女性也占有很大比例。以至于明代有专门的律法规定,拐骗、掳掠、逼迫女性从妓的都要被严刑苛法制裁,从此律法规定足见当时逼良为娼现象极为严重。

其四,乐户人家,明代有相应的户籍制度,即从军者世代从军,匠人者世代为匠,那么乐户则是世代为娼。相对于前三类,乐户之家出来的娼妓多才艺双全,明代风靡一时的秦淮八艳多数便是出自乐户之家。

除了官妓之外,还有大量的私娼存在,这些女性有的是因为缺少生计,如《金瓶梅》中破落宦官太太林夫人便是“暗娼”;有些则是贪图风流,如《喻世明言》中的柳翠,便是见乐户家每日有举人商贾往来,心生羡慕而从业。

  • 3.暧昧不明的朝廷态度,导致A面贞节烈妇,B面官妓私娼的扭曲

正是因为有官妓的存在,登记在册的官妓有为各级官员、大明军队服务的义务,官场公私宴请都少不了官妓的存在。可笑的是,明律规定官员可以狎妓,但不能娶官妓为妻妾,违者重罚,这种类似保护既得利益者的法令实在匪夷所思。

官宦缙绅一方面狎妓为乐,追求酒色财气,一方面却要求女性从一而终,保守贞节,正是在这扭曲的社会观念刺激下,大小官员无心政事,奢靡贪淫之风盛行,也是明亡的深层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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