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待遇!硬核保障来了!速看!

从当前情况来看,军人住房存在购房压力大、补贴标准低、不能取现、帐户空转,经适房紧张、军用土地流失等系列问题,另外还受房价不断上涨因素的影响,军人购买驻地商品房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北上广等大城市,更是难上加难。
随着军人福利待遇的全面提高,军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也会提上议事议程,今天多多君,就和大家聊一下军人住房待遇的问题,不谈现状,只谈未来,纯属话题研究,如有巧合,纯属雷同。
在谈一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新规是如何规定军人住房待遇的:
在《军人地位与权益保障法》草案当中是这样明确军人住房待遇的: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
在《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当中,是这样明确军人住房待遇的:军队住房实行公寓住房和安置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安置住房待遇。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信息,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军人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是:“三类主体”,“两种结合”。
“三类主体”指的是:军队、政府和市场,既要以军队实际现状为抓手,又要紧靠地方政府住房政策,同时也要考量市场资源配置。
“两种结合”指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以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两种结合”。
01
PART
军队、政府和市场配置
主要可能有以下两个发展方向:
一是由军队统建住房保障。
即由全军“一盘棋”,由军委或战区机关统建,不领先地方政府建设军人住房,主要依托军队房产进行。
为什么这么说,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统建各类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性住房本身存在各种困难,且地方经适房或保障房购买对象均应为低收入人群。
军人身份特殊,如由地方政府统建保障,有引发社会矛盾的隐患。把军队地产与部队刚需结合起来,可以做到保障利益最大化,同时有利于标准和时效的统一,更有利于把好事办好。
二是军队保障、政府保障和市场配置相结合进行统建。
在军队统建房缺口较大或驻军单位较为集中时,可以采取军队、政府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托驻地军产或由军队协调地方政府划地、军队统一进行规划建设。
在驻军较少或边远小城市,可采取由军队直接协调统购地方政府现房的模式或者由政府出面协调统一购置当地商品房的模式进行。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地产置换的方式进行。
比如说,将闲置的军队房产和当地的城市规划结合起来,以地产换取官兵购买商品房时的最佳保障价位。
总之一点,就是将军队、政府和市场配置,灵活的结合起来,做到了大城市与小城市,内陆与边远的有机统一,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官兵购房难的问题。
02
PART
实物保障
固明思义,就是以现有住房来保障军人的住房待遇,即为每名符合条件的军人实物供应一套住房,以解决基本住用需要,主要考虑是:不同地区房价差异较大,倾向保障难以统一标准,且易产生高房价地区补偿货币不够用、低房价地区补偿货币用不完的现象。
比如采取在高房价地区实物供应、低房价地区货币保障的办法,鉴于军队从上到下一盘棋的实际,难以兼顾政策在顶层设计上的“公平”。
而采取全部实物供应的方式,在解决军人住房问题的同时,可较好避免出现上述问题。但在进行住房实物保障时,应把握好实物供应条件设置、供应时机选择、供应标准统一等问题。
比如在供应条件上:

可确定中校以上干部或三级军士长的条件,这样做更有利于鼓励官兵长期股役,更有利于军人职业化的开展。

比如在供应时机上:

可确定中校以上干部或三级军士长的条件,这样做更有利于鼓励官兵长期股役,更有利于军人职业化的开展。

比如在供应标准上:

可统一规定每衔级对应享受的面积、房屋建设和装修标准等,这样做可以体现职级差异,激励现役人员长期股役。

总之一点,通过实物保障,就是激励官兵长期股役,如若长期股役,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军人住房待遇,如若股役过程中,选择主动退役,就得不到相应的住房待遇,通过正与反的对比,更有利于现役官兵的安心股役。因为不说别的,前面还有一套房在招手呢,能不安心服役嘛!
03
PART
货币补偿
比如说:可以在北京安置的军人,无形当中,就可以拿一套价值几百万的房子,导致其它地方服役的军人,特别在艰苦地区服役的军人,心理有所失衡。那么此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对于由于一原因不能享受这种待遇的军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
何为货币补偿?

就是将货币补偿低房价地区的军人,鼓励军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主要考虑是:实行实物保障后,自然形成高房价城市房屋价值高、低房价城市房屋价值低的现实问题,将进一步加剧军队人才朝着高房价城市聚焦的趋势。

这也是当前存在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导致许多官兵心理不平衡,为了体现顶层设计上的公平,鼓励军人立足边远艰苦地区或一般城镇股役,建立适当的货币补偿机制尤为重要。

具体可进行以下操作:
由军队有关部门广泛收集并定期更新各地极以上城市的经适房基准价,将军人住房实物供应城市的经适房基准价,与全国最高的经适房基准价比较,两者差值部分以货币的形式,在军人退休或退出现役时补偿给个人。
在具体实施时,还要综合城市、地段、楼层等制定合适比例的补偿系数,从而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从而避免政策的“一刀切”。
04
PART
灵活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对于现行的军人住房积金,多多君就不再“吐槽”了,但有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就是越来越向好的方向发展。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吧。
一种发展方向是:

与地方接规,可以定期提取,用来支付住房贷款的压力。

另一种发展方向是:

每个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随同工资一并发放。

这种可能性比较大,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定期提取工作量较大,再一个也不便于进行资金的管理,毕竟当前军人的住房公积金还是以“虚户”的方式出现,如果定期提取,就意味着,要建立货币“实户”,一方面工程量太大,另一个最主要的方面,也不便于统一管理。
如果借此次部队待遇改革的机会,随同工资发放,既做到了公积金与地方的接规,最主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人的购房压力,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有利于军人的长期服役。
还有一点就是,军人住房公积金与军人基本工资挂钩,在工资待遇改革之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也会得到应有的提高。
大家说,香不香!
结束语:未来的住房保障,双向保障是趋势,特别是涉及到军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越来越灵活也是一个发展方向,以最优化的方式满足官兵住房保障与购房优惠,更有利于军人的长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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