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一张借条难赢官司
案件回放:
王*做木材生意,因急需资金,向张*借款,张*给了20万元,王*给张*出具了一张借条:“今借张*现金20万元。王*,2012、5、3”。2013年5月张*买房用款,多次找王*,未果,随于2013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归还欠款20万元及银行贷款利息等。庭审时,王*没有出庭,委托其妻子出庭,答辩为,当时只是打了借据,而没有收到20万元现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要求张*提供支付凭证,张*没有证据加以证实确实给了款,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
王律师说法:
我们平常在借款时只是打了张条,钱也给了,本案的判决出乎了我们的意料,感到震惊。现实是现实,《合同法》规定,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单独一张借条,其证明效力只是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即借款合同成立,但是不能够借条内容已经履行,需要贷款人提供相关的支付凭证,来证明已经将借条上的款项支付给了借款人,才能证明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张*只提供了借据,没有其他证据,从法律上讲,只能证明张*与王*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借款已经给付,因此法院判决合法,但也许可能不合理。
王律师提醒:
有借贷发生时,款项最好通过银行给付,如果是支付的现金,要写收到条保留相关的支付凭证或第三人见证等,以便纠纷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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