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最大的赢家可能是谁?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对国内已经引进技术并大量生产,能够满足国内需要的,或国家已大量投资,需要适当保护其正常发展的,以及进口税率已基本合理的商品,一律取消减免税,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列出目录分期实施。这次先列出20种商品(不包括生产该类产品定点企业为生产所进口的散件和关键件),建议自1995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但属于国际组织(不包括民间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定的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除外。对我各类出国(境)人员及台胞、华侨(不包括外籍华人)可免税携带进境或在国内免税购买这些物品的规定暂予保留。
目前上海各特殊监管区域内为开展此类业务所进口的、属于20种不予免税货物的机器设备必须征税。政策突破有利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服务外包类企业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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