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婚”行为背后的自洽逻辑
人一旦给自己的行为梳理了套逻辑自洽的说辞,这个行为便多了份力量。
老妈:你到底啥时候给我把媳妇带回家,啥时候结婚?
儿子:还儿媳妇、结婚呢,女朋友都没谈呢,急啥呢。
老妈:呀~~你这要愁死我了呀~
儿子:别急嘛,该有的都会有,该做的事一件都不会落下的。
老妈:我能不急嘛,你看你都多大了。
儿子:小伙儿一个,还小着呢。
这样的对话,于适婚未婚的青年是绕不开的大山,尤其是春节期间更是如此。既然这样,那就琢磨琢磨看看这一“催婚”行为背后有哪些逻辑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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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父母“这是我的责任”
生儿育女,抚养成人,给其操办婚配嫁娶大事,然后搭把手带带孙子/女……祖上、身边的人都是这样过的,我作为父母这样做也就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生儿育与,抚养成人”这个好办,看到现在长大的儿女也是基本完成任务。只是子女的婚配嫁娶,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时代结束后,作为父母就无法直接参与了。
成年子女已经结婚的,父母喜上眉梢;未结婚的,父母只能在一旁干着急。于是主动的催促子女赶紧结婚——“催婚”,便成了最为常见地一种父母间接参与子女婚事的手段。
至于如何“催”,父母们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明着的、暗着的、软的、硬的、引诱的、嫌弃的、各种花式组合催等,也是劳动人民的智慧展示。恨不得“年龄到了”的子女,今天找个对的人,明天就结婚,后天生个大胖孙子出来玩。
似乎只有走完了这个流程,我作为父母的责任才算完成,我的人生也就圆满了。若我儿孙满堂,尽享天伦之乐,人生如此,夫复何求?
- 02 -
于父母“这是社会的价值要求”
当社会中绝大部分的父母都认可“这个是我的责任”,这个观念就成了一项公允的价值标准。顺应者,将得到社会的认可与肯定,和谐的与社会融合;背逆者,将承受社会的指责与否定,甚至被排挤。
内心越是认同某种价值,则渴望被其认同的意愿就越强烈。
为了得到社会的认可,以及避免否定带来的压力,我作为父母自觉或不自觉地会顺从这项价值标准,“催婚”行为就成了该意愿最直截了当的体现。
子女成人,完成婚配之事,那么我的行为就与社会公允的价值观相符,社会就能认可我的价值。在以这样的价值观构成的群体中,别人会对我点头称道“这下你把孩子的大事都安排妥了!”,认可之意油然而生。
反之,群体将断定我没能力完成这个每个“父母”本该完成的事情,也就不会给予我任何认可,那么我就是个不合格的“父母”,是个失败者。
对于以这样的价值观要求自己的个体(父母)而言,因为信奉的是这项价值观,生活中也完成了这样的价值,那么我会从内心认可自己的价值,觉得此生是富足的、幸福的。
否则,养育长大的孩子未能成婚将是我(作为父母)这一辈子的缺憾,甚至怀疑我自己的人生价值。
- 03 -
成为公允价值的原因何在?
本着“存在即合理”的理念,来思考这项公允价值形成的原因何在。任何公允价值观的形成都离不开具体地社会生产需求,而任何社会生产需求必然归结到“人”的需求上来。
人作为物种,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汇聚在了一块形成了社会,再通过社会的组织和管理来保障其成员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社会组织和管理的服务性手段是社会价值体系,约束性手段是国家机器(暂不讨论)。
就社会价值体系而言,必须得关联该价值体系生成所依附的社会生产力。就我们所接触的资料得出的认知,历来我们都处在农耕社会,其最大社会动力需求就是人口,只要有人就可以开垦更多的田地,收获更多粮食,喂养更多的人,再去开垦更多的田地……
于整个社会发展而言,获得大量人口是农耕社会发展和延续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社会组织和管理者就可以有更多的粮食养智者去开拓新知,去发明创造更多维护社会的事物;可以养更多士兵来保护这个社会不受外敌侵害,也可以通过扩张获得更多土地和人口。
这样的社会积累,使社会组织和管理有充实的物质基础,以保证社会机构运作更有效、个体生存和发展更具力量。所以社会组织和管理者将其作为社会价值引导,广泛传播,越多个体认同并追随,并辅之以行为,那么这个社会就能更加有序的运转发展起来。
就其中的个体而言,一方面多生一个孩子就多一份力,就可以多耕一份田多产一份粮食,以期达到人丁旺盛、良田万亩;另一方面“养儿防老”的观念,健壮的父母通过耕作收获养年幼的少儿,以期少儿长大后通过耕作收获养年迈的父母。
越是孩子多的家庭,父母年老时的生活就越有可能得到保障。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原因都指向一个行为——多生孩子。
趁着年轻多生孩子,通过耕种劳作养活他们长大。等作为父母的我年迈后无法耕作时,先前养育的孩子通过他们的耕作反哺,以满足和保障作为父母的我的晚年生活。当我百年之后,我的孩子再由他的孩子照顾……就这样世世代代繁衍生息着。
所以,这里不仅有社会组织层面上的价值引导,同时在个体层面上有利好获得,二者合力为一便形成了这个“要生孩子——繁衍后代”的公允社会价值,它的存在既保障了农耕社会的整体运转,又保障了人类这一物种的新生、存活、发展,确保了农耕社会的良性循环。
- 04 -
与“催婚”行为有何关联?
如果顺着上面的这个循环来看,既然是要生孩子,那么做了父母就已经完成了这个价值认领,和“催婚”似乎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有两个原因可以将其打通:
其一,在父母未成为父母之前也是孩子,在接受和认同了这个价值规范后,生了孩子才成为了父母。当一种外在的价值观被认同和实践后便内化成了自己的价值观,个体顺其自然地将会把它延续和强加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本能的认为自己的孩子必须得像自己一样生孩子,否则就是自己没有做好父母,没有尽到义务,没能实现传承,绝了香火。
这里“传宗接代”作为父母对子女的期许也就成了一种必然需求——我结婚生子了,那么我的孩子也必然要结婚生子,这样于我才是一个完满。
其二,在当前社会组织和管理制度下,要生孩子大原则上必须得结婚——婚姻既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对生育进行“计划”,又作为一种社会习俗连带着道德评说——只有子女结婚了,由他们夫妻俩生孩子才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婚姻制度确保了达成“传宗接代”期许的过程的合规性,有结婚证、有准生证、有出生证,登记入户规范,避免非议。所以“催婚”行为的动机一目了然。
当然,这些与“催婚”父母是否自私/无私、品性好坏等全无关系,仅是社会运作机制和生物基因繁衍作的祟。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社会运作机制和基因繁衍所为,何不顺从?——父母顺从着继续催,子女因被催是否要顺从着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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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顺从?
是否顺从的关键在于这样的机制适不适合当下,即在现有社会生产力基础上是否对社会或个体的生存及发展有利。就我们当前的社会现状来看,“人多,出力多,出力多,粮食产量多”的这个逻辑已经行不通。10个拿镰刀割麦子的人一天的劳作,抵不上联合收割机个把小时的成果。
我们此时的社会较之于先前的农耕社会更偏向于工业化和服务化,涉及到了两点变化:
其一,社会生产力实际的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从重视人口的数量转向了人口质量;
其二,养育孩子的成本发生了改变,从“扔一口饭就可以养大”转向成了对质量提升的培育。
于社会组织和管理者而言,在社会物质财富可控(物质财富不可控时,就通过“计划生育”来控制人口出生)的前提下,也就顺从了传统价值观引导大众生养孩子,毕竟在庞大地人口基数上,才会有更多可供选拔培养的高质量人才。
在这个大背景下,于个体而言是否顺从,取决于对自身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的考虑。主观意愿,即个体表达出的想或者不想生养孩子的想法,这是关于“想不想的问题”;客观条件/能力,即个体是否有积累或者有能力获取足够的资源培养孩子成为意愿里所指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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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拒绝呢?
对于个体(子女)主观意愿选择不生养小孩的,那么他是否有客观能力就不再重要。这时不管父母通过什么方式——关心、建议、催促、强迫等——使子女去做违背意愿的事。子女一旦顺从了,做了,那么父母和子女可能都得面对一些不乐观的情形:
要么是因为父母催逼而剥夺了子女对生活的自主性与责任意识,遇到任何问题都会开启“当初我就是反对的,可你们非让我这么做,于是我做了,现在出问题了你们也得过来给我解决”的模式。父母既然不尊重子女做自己的决定,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让子女去承担对应的责任呢?
要么子女就给父母“完成个任务”,再回归先前的意愿——“听你们的安排我婚也结了,孩子也给你们生了,我也只能做到这儿了,没有其他事你们就继续玩着”,毕竟养孩子太漫长与子女主观意愿冲突会很持久了,耗不起。
在子女主观意愿拒绝的情况下,再回归到父母“催婚”的目的来看看。
如果父母“催婚”的目的是“让子女生养孩子”,现实与期望无疑会有很大差距,一旦了解到通过“催婚”不能达成目的,那么“催婚”行为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毕竟没有哪位父母在知晓这些后还要执意催下去,意图给子女贴上“婚姻失败”、“不养孩子”、“对家庭不负责任”的标签。
如果父母“催婚”的目的是担心子女孤独或生活无趣,想让子女有个人生伴侣。那么更没催的必要了!合适的人是“催”不来的。生活中只要子女愿意了,在拿掉了那些诸如“xx岁该做什么”的时间标签后,人总有大把的时间去寻找和遇见志趣相投的人,遇到了,自然而然会在一起,结为人生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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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接受呢?
对于个体(子女)主观意愿选择生养小孩的,便可以依据其是否拥有客观能力以支持实现这个目标来做考虑,即子女现有(或可利用的资源)能否支持生产培育孩子以达到期许。
如果子女能客观评估自身的能力并且按照自己对孩子的期许去培养——穷了穷养,期许活下来、健康快乐即可;富了富养,期许成为精英、建功立业也成。培养的期望能与客观能力的支持对应起来,不强求不控制不牺牲,这样最好。
如果这种情况下仍然遇到父母“催婚”,那么只有一个可能,子女要寻找的志趣相投的伴侣还不到位。否则,有意愿且佳人在旁,即便不进行法律仪式——结婚——也可生出宝宝来。
又回到了那个话题,合适的人催不来。父母也不想仅仅让子女为了“传宗接代”而不管不顾他们是否与伴侣合适就硬拉一通,子女自己也不会愿意为了生孩子就将就着找个伴侣结婚,毕竟生养孩子是几年十几年的事,伴侣不合适了如何将就一辈子?
如果子女不能客观评估自身的能力并且按照社会对孩子的期许那样去培养——不管贫富一律接受“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胎教开始要么国学要么古典乐章轮流播放、奶粉非外国品牌不喝、幼儿园没有“国际”字样不进、学校不上重点就得“实验”、兴趣班哪些贵就报哪些……目的就是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至于培养精英、培养领袖也仅有少数人敢想。
若客观能力很突出,不管是自身有丰富地积累还是家族有充足的储备,那么按照社会对生养孩子的期许那样“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甚至“成为精英、成为领袖”,在客观物质层面的支撑绰绰有余,则不成问题。如果有催婚,身边也有合适的人,选择顺从了,也是顺从自我意愿和客观实际。
上述该情境下,父母一般不会“催婚”。若是大家庭富裕殷实,父母不仅不催,反而会和子女站在一起共同选择和确认合适的人——子女的人生伴侣、生养孩子的合作者;若是子女能力突出,父母也很少催促,因为子女做出的事业可以证明他们的选择和判断能力,那么伴侣生活中的选择和判断父母也不用太过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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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上接受但客观能力不济呢?
若客观能力不济——不管是自身积累、还是父母积累——那么按照社会对生养孩子的期许那样“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一定会累得够呛。狠心点的父母只要“催婚”成功,看到子女生了孩子,自己就完事了,至于怎么培养是你们小两口子的事,小两口的生活会很累。心软点的父母看到子女生了孩子,生活不易了,还会搭把手简单地支持一下,这样累的一定是整个家庭。
这种情景下,为了培养孩子,子女有放弃工作/事业专职培养的、有用大居室换学区房的、有自己省吃俭用给孩子大手大脚逐个报补习班/兴趣班的、有东拼西凑拿钱缴“建校费”给孩子塞重点学校的,有吃的菜捡最便宜的、有出行等最低价的公交的、有把自己的兴趣搁置的、有把出游计划被无限期延后的、有把自己的成长进修被抛之脑后的……即便这样压制自己的生活,也未见得能满足社会对孩子培养的要求。
反而是这样情境下的家庭,父母“催婚”越紧。对于生养小孩,子女和父母意愿是统一的。既然如此,父母就觉得自己“催婚”就催的理所应当。加之这个年龄阶段,作为父母的他们大部分也无事可做,那么“催子女结婚生小孩”就成了主业,赶紧结婚,好早生养小孩,至于怎么养……父母会扔一句“你是怎么长大的,孩子也能怎么长大”。仿佛和之前一样给口饭“养活”了就能长大似的。
再看子女方面的原因,越是这样的情景,子女虽有意愿生养孩子,但困于客观积累限制,哪怕是到了父母口中“该结婚”的年纪了,恰好有合适的伴侣在身旁,子女也很难贸然结婚或者生养小孩,把自己过早陷进培养孩子的混流。反而会花更多的是时间去做积累,为生养孩子做好储备。
同样的情景,若到了父母口中“该结婚的年纪”了,却没有遇到合适的伴侣在身旁的子女,父母会更着急,因为没有一定客观积累,子女在寻找和遇见合适伴侣时的范围和几率也会小很多,客观上需花费的时间也更久。
子女这里积累越慢,父母那里就越急,也就越催,越催子女的压力就越大,在持续的压力下要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判断和决定的难度就越大。
最后,如果因为父母这种急切的催促,在客观积累不济的情况下子女顺从了,无疑是父母和子女联手把子女和子女的伴侣/伙伴甚至小孩投进了生活的“火坑”。更可怕的是,事发后父母浑然不觉,还自得其乐,子女饱受生活的煎熬却无力反抗。
- 09 -
面对“催婚”子女如何做?
就个体主观层面若无意愿生养小孩,客观层面无力提供良好的培育条件,那么迫于压力生孩子又有何意?
同样的无意愿生养小孩,即便客观层面能提供良好的培育条件也无意义。在被迫的情况下去做一件事,很可能半路撂挑子。
如果不为了生孩子,那么结不结婚又有什么关系呢?至于人生伴侣,只要遇见了,彼此陪在身旁就可以,何必非得通过婚姻(法律)把两人系在一起呢。
至于有意愿生养小孩,而且社会积累也可支持培养孩子成长的,那就顺从社会价值引导或者父母催促,尽快遇一佳人喜结连理早生贵子培养成人也是佳话。
当然也可拒绝“催婚”。在尊重伴侣主观意愿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共同约定的方式来生养小孩,绕开婚姻,以另一种规则来取得孩子的社会认同。
至于有意愿生养小孩,但社会积累无法支持生养孩子的,即便社会价值观念再怎么引导,父母再怎么催促,也要认清自身现状免得盲目顺从、陷入困局。
认清自身现状后,面对“催婚”,是选择顺从、还是积累为先?是选择结婚的形式、还是实质的彼此陪伴?都将有清晰地,且适合自己的判断。
人一旦给自己的行为梳理了套说辞,这个行为便有了力量。是否生养小孩,是否以结婚的形式标示伴侣关系——这套说辞就可以逻辑自洽,那么选择后的行为也就有了力量。
—— 鹏君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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