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上市系列之47:与新闻媒体关系的处理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 386 期文章
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与媒体打交道。一般来说,对于上市公司的所有可用信息,各类新闻媒体都将报道出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成功的上市公司需认识到,新闻媒体是公司与市场进行沟通的重要且有效途径。
一、向媒体披露信息符合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
许多上市公司都组建有完整的公关部门,有效规范地执行公司的披露政策。虽然这些上市公司都持续关注与新闻媒体关系的处理及相关的监管政策,但妥善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对于那些并无专职公关人员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新上市公司来说,更加重要。这些新上市公司将会收到更多来自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和问询。
新闻媒体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关注日益提高,对这一领域的报道兴趣也越来越大,一些加拿大日报会在单独的商业板块中刊登上市公司新闻,这些版块将提供上市公司相关事件的持续报道,而这些报道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证券市场,影响公司的股价。加拿大媒体增加证券类新闻的报道,也反映出公众对上市公司金融和商业信息的需求和兴趣增加,这一现象的重要促使因素则是越来越来的公众日益参与股票市场。
证券新闻的广泛报道,一部分是由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同时也在于上市公司认识到,信息的披露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
二、证券交易所对新闻信息披露有具体要求
根据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的要求,上市公司不论何时发布涉及重大信息的公告,都必须将公告内容和发布途径告知交易所市场监管部,并在发布前提交公告副本。若上市公司拟在交易时间发布公告,则必须提前电话通知市场监管部,并随即提交公告副本。若上市公司在交易所闭市后发布公告,则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通知市场监管部。
根据交易所的及时披露政策,交易所建议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在处理董事会重要决议产生的新闻时,立即电话联系市场监管部,以便交易所在公告发布之前决定是否需要暂停股票交易。同时建议在交易所闭市后安排董事会议,以便在开市前进行披露,这样可以更完整地向市场传播相关信息,为投资者评估信息内容及信息重要性提供更多机会,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媒体对新闻的误读。
当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一些重大行动时,公司必须要立即披露这些行动,使公司能够对这些行动总的影响进行评价,披露时,上市公司可先发布包含信息要点的紧急公告,而后再发布补充公告披露具体的细节。
与公司重大发展相关的所有信息都属于必须立即发布的信息,不管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都要迅速且充分地披露。不愿意披露负面消息,掩盖负面报道,或部分发布信息都将触犯监管部门的披露规则,并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导致监管部门、市场和公众对公司的所有公告产生怀疑。
对于媒体、证券分析师、股东或者对公司业务有合法利益的主体的特殊信息要求,虽然对上市公司来说会产生一定的负担,但交易所也建议上市公司予以配合提供,因为这将有助于市场对公司采取积极认可的态度。
总的来说,交易所建议:(1)上市公司在无上市规则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区别对待信息请求主体,不得仅向个别信息请求主体提供信息;(2)对于上市公司不希望向媒体/市场公开的信息,上市公司也不得向证券分析师或个人提供;(3)上市公司宜委派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员作为发言人,处理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所有新闻事务。
妥善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积极披露相关信息,合规发布公司公告,既是上市规则的要求,也是公司良好运营的表现,上市公司对此应当以严肃的态度予以关注。
文/叶秀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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