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老板将资金5000万元借给公司,每...
某公司老板将资金5000万元借给公司,每年利息500万元。财务问税务上可有问题,我说你们老板太聪明了。
我告诉他,税务上没有问题,而且你们老板太聪明啦!
1、依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老板借给公司的资金不超过公司实收资本金的2倍,也就是咱们常说的2:1,公司支付的利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2、当然了,如果借款与实收资本金额比例超过了2:1,但公司可以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借入资金为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支付给老板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以准予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举证:
①借款为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②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达到了10%。
上面两个是很容易举证的,因此税收政策上不存在问题。但根据规定,老板必须凭借款协议到税务机关代开利息发票,公司凭利息发票入账前税前扣除。
老板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500÷(1 3%)×3%= 14.56万元。另公司支付利息时,需要按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1 3%)×20%= 97.09万元。
为什么说老板非常聪明呢?
1、老板每年从公司取得利息收入500万元,个人交税111.65万元,实际到手388.35万元。而公司取得了500万元的利息发票,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2、假如公司利润5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还剩375万元。这375万元再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转给股东,需要缴个人所得税75万元,最终到了老板手里只有300万元。
大家说,这个老板是不是很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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