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基本农田、耕地上的林木由哪个部门处罚?是盗伐、滥伐还是盗窃和毁坏财物?永久基本农田种树由哪个部门...

2020年7月1日新修订的森林法生效后,非林地林木采伐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森林法规定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应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果基本农田、耕地上的一般林木被别人采伐,不能以盗伐和滥伐来处理,行政案件林业部门无权处理,基本农田、耕地上的林木被采伐和毁坏涉嫌盗窃和毁坏财物,构成治安和刑事案件,应由公安部门处理。林权所有者可以自由采伐基本农田、耕地上自己的林木(非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
法律法规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但《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设置处罚条款、未明确监管部门;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处罚标准及执法部门在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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