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汇总(收藏)
固定资产折旧怎么算?
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搞不清楚这些?没关系!一文为您梳理清楚~
01
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起止时间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02
一般折旧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03
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04
加速折旧政策
适用于所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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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适用于特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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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1月1日起: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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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月1日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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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月1日起: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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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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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5
一次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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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月1日起:
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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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不受单位价值的限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2.将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拆分为两个行次。
企业享受单位价值500万元及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的,通过该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填报。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通过该表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填报。
3.明确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该表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应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2月新购一台生产设备A,单位价值600万元。2020年4月又购置一台生产设备B,单位价值120万元。购入当月即投入使用,会计上均按照5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无残值。税收上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01
2020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时:
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此时,A设备3月份的会计折旧金额为10万元,税收计算的一般折旧金额为5万元,选择一次性扣除后计算的折旧金额为600万元。
(点击查看原图)
02
2020年二季度预缴申报时:
A设备3-6月累计会计折旧金额为40万元,“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5万元。
B设备5-6月累计会计折旧金额为4万元,“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1万元。
二季度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按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拆分为了两行,A、B设备应根据各自原值分别填报第7、8行。
(点击查看原图)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企业当期无其他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则A201020表的填报中除第2列“账载折旧\摊销金额”、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会相应发生变化,其他列次应与二季度申报数据一致。
1、2019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增值税税率13%)
2、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
借:研发费用 20
3、所得税这么调整
(3)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400-20=380万元,计税基础=400-400=0万元,前者大于后者38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80×25%=9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95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 36万元
甲公司今年1月份买了一辆车假若金额36万元。
借:固定资产-汽车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2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3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来源:宁波税务、上海税务、xiaochenshuiwu、众智财税智库、税来税往、郝老师说会计、财务第一教室。 由知税公众号整理发布,转发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