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规则(下):评标标准的制定

【作者按】

【关键词】“七步法”;“甲方工程项目管理”;“评标的规则”

 评标标准的内涵

评标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针对每一工程项目的评标标准,作为招标人的建工甲方均需要结合工程行业特点、工程项目要求、业主需求等来量身定制。关于评标标准的制定流程一般比较类似,建工甲方一般需至少依次经过“评分因素的确定”、“每一评分因素中需要评审的项目和内容”、“评价标准”、“每个评审项目的分值设定”及“每个评审因素对评分的影响”等五个流程来完成评标标准的制定。其中,评分因素一般可分为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大类;每一类评审因素中又包含不同的评审项目和内容,比如报价一般包含“总报价、主要工程量清单单价、计日工单价”等;商务部分一般包含“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可以表现投标人履约能力的事项;技术部分一般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可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施工的事项。

 评分因素权重的确立

1.报价权重的确立

报价一般包含“总报价、主要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计日工单价”等,就投标总报价的评价,通常是在对投标总报价检查完整性和响应性并修正了算术错误的基础上,将各投标总价予以比较,评分的原则是合理的低报价得分高。所谓合理的低报价,是指报价较低但不低于投标单位的成本价。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标人的成本价很难确定,因此,通常采用的办法是,确立一个评标标底,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标底进行比较,根据投标总报价对评标标底的偏离程度进行评分,在评标标底附件的一个设定的区域内,报价越低得分越高,但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就开始扣分。

关于主要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需要特别注意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问题,尤其是针对一些地质条件复杂、具体工程量不能准确确定的工程,一些有经验的投标人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办法,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可能出现大量增加的项目,报出偏高的清单单价。此种情况下,单纯地比较各投标人的总报价便无法准确衡量各投标人的报价水平,这时,就需要对“主要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赋予相较于其他项目更高的权重,从而保证报价评比结果的合理性。

对于计日工单价,则可以根据以后计日工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以及可能对总造价造成的影响等来合理地确定其评分权重。

2.商务部分权重的确立

商务部分一般包含“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可以表现投标人履约能力的事项。关于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一般实践中赋予其的评分权重较低,主要原因在于“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之后投标文件各评审因素评价的一个前提性条件”,即投标文件评审的首要事情就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这个一般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技术条款偏离表”来判断,如果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工程项目技术规格标和标准的要求,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业绩、资质等的要求,未能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要求,一般初评时直接作“废标”处理,无赋予权重的必要。还有,如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者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一般也直接作废标处理,无赋予权重的必要。当然,如果投标人只是对投标文件发生了非实质性偏离,比如投标文件中出现部分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这些偏离可以通过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予以纠正,对其他投标人不会造成不公平的影响,或者只是对一些非实质性响应事项发生了偏离,则就有关非实质性的偏离事项或者对一些非实质性响应事项发生了偏离,可以赋予一定的权重,由评标委员会在具体评标过程中作综合考量。

关于“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的评分权重,在设置评分时,需要进一步作细化指标,比如业绩可以具体包括“完成类似工程的工程数量、工程质量、业主方的评价意见、获奖情况、安全记录、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财务状况又可以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存货周转率”等;信用状况又包括“履约信誉、银行评估的信用等级、是否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工程甲方需要具体结合甲方需求、工程项目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更加细分、具体、具有竞争性的评分指标,以确保中标结果评比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技术部分权重的确立

技术部分的权重一般采用定量评审,关于技术部分的权重及其包含各细分项的评比,会因不同项目的的施工技术难度不同、施工技术要求差异、工程质量标准存在区别、工期要求不同等而存在一定的差别,需要具体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来作其评分权重的具体赋值。一般情况下,技术部分的权重占比应在30%-50%之间,如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已经比较成熟,比较简单,则其技术部分的权重应当相对较低,反之,如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为新型工艺,或者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则应当赋予其技术部分相对较高的权重。

关于技术部分权重的赋值,为了保证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投标人也应对技术部分的每一子项进一步作细分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相应的赋值。施工方案一般可以细化为“工程项目施工方法及施工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设备的情况、人员配备、进度计划”等具体指标来作综合评比;进度计划一般可以细化为“投标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各里程碑工期是否切实可行、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现场人员的配备情况是否可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等具体指标来作综合评比。

注:为编辑方便,本文引注未显示。

小编:牛明辉

作者简介

王春军,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土木工程系工科学士。中华律协、北京律协会员,北京市律协建工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民建中纺支部副主委,央视财经频道专家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公路学会筑机分会常务理事,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老师。曾在某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熟悉房地产及施工企业各类业务。执业十余年,办理了大量建设工程类的非诉和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业务。

牛明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业务。曾参与《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点七步法》、《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等法律研究项目的辅助调研工作。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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