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应对措施
政府投资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改善民生、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明显。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依法监督,关注项目前期决策、工程造价、建设程序管理、建设质量管理、投资绩效等情况,审查建设项目中是否存在资金使用不到位、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不合规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从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这一年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期勘察工作不到位,后期变更频繁隐患多
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它是基本建设的首要环节。搞好工程勘察,特别是前期勘察,可以对建设场地做出详细论证,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地质勘查不准确,地基开挖后,发现地勘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况完全不符,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或是地勘报告与实际地形完全不符,导致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多、变化大等情况。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责任主体不明确
项目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是项目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的项目管理机构多重设置,管理混乱,有的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施工过程中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不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进行有效控制,致使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招标投标不规范
有的投标单位为了避免相互之间的竞争,或为了在以后的项目中轮流中标,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共同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损害国家利益。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保证自己中标直接借用多家投标单位的资质,签订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多家施工单位在参与投标,实际情况是无论哪家投标单位中标,都是自己中标,以获取不当利益。
四、竣工结算质量低,高估冒算水分大
利益最大化是各施工单位追求的目标,但有些施工单位不是从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入手来获取利益,而是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比较典型的表现有:一是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记录不真实,内容不全面,事由不清晰,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建设资金;二是进行恶意变更,将本来不需要变更、利润不高的项目变更为利润相对较多的项目,以获取更大利润,浪费建设资金;三是无中生有,虚增项目或工序,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工程内部结构隐蔽性强的特点,将实际没有发生的项目或工序,在结算书中无中生有地列出,虚增造价;四是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有时在套用定额子目时,不按实际施工工艺和标准套用定额,而是选择费用标准高的定额子目,或者将分项工程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的工序内容,又拆开分解重复套用,甚至故意串套定额,抬高造价。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遏制政府投资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做好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工程地质勘查的有无、工程勘察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造价的高低和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先导和决定性影响。
二、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可以吸引更多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既可保证工程质量,又可保证工程进度,也可降低工程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招标投标全过程严加监管,从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选取到投标资格审查、专家评委抽取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
三、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设计变更。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督,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随意设计变更。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为监管工程变更提供法律依据,加大监管力度;二要坚持联合审批,在听取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后集体会商决策,确定是否变更,研究最佳变更方案,做到公开透明;三要深入工地,现场察看,认真核对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现场情况,分析变更原因,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