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奇案:开封府的冤案

本文出自,《宋史·刑法志》

宋太宗雍熙元年,京城开封有个寡妇王刘氏,叫她的婢女到府衙告状,控诉丈夫前妻的儿子王元吉图谋毒害自己,几乎致死。于是,开封府刘保勋,委派掌管京城争斗及推鞫事的右军巡使,审理此案。由于儿子的诉说和继母的控词大相径庭,没有审出真情实况。知府叫移交给左军巡继续审问。左军巡心狠手毒,纵容狱卒严刑拷打,王元吉经受不住酷刑,只得招认谋害继母。

事隔不久,刘氏病死。到了开封府要“虑囚”(向囚犯讯察服罪情况)时,犯人移交司录司案训问。司录参军比较冷静认真,大体上已经审出了王元吉遭受诬枉的情状,但经过好几个月,仍未完全审决。开封府只得将案情报告给皇帝。鉴于原告刘氏称王元吉投毒,但却查不出明显的症状与证据,皇帝命令免去王元吉的死罪,改判徒刑。

谁知,王元吉的妻子张氏又到朝堂去撞击“登闻鼓”,为丈夫鸣冤叫屈。宋太宗亲自召问了张氏,仔细听取了她对这一冤屈事件的原原本本的诉说。太宗听了以后,非常生气,他立即派遣太监逮捕原本推勘此案的官吏,又任命御史重新审问,最后终于将案情审理明白。

原来王刘氏的丈夫死后,她不能洁身自爱,与人发生奸情,但内心里又惭愧,又悔恨,以至忧悸成病。她最怕这件丑事被丈夫的前妻之子王元吉觉察,这才打主意先发制人,便有向官府控告王元吉谋害自己的事发生。

案子审清以后,王元吉自然得到了平反释放,知府刘保勋被夺俸三月,原审案的推官和左右军巡使等,分别受到撤职或降秩处分。医生受刘氏的贿赂,为刘氏出具中毒伪证;刘氏的兄弟与刘氏同谋,欺瞒、隐匿王家财产;以及其他接受贿赂的审案官吏,均被判处流放海岛。其余的审案官吏,虽未受贿,但昏聩失职,冤枉好人,也区别情节轻重受到责罚。司录司的主吏,能审出被告遭受诬枉的情况,赏给缗钱,另赐束帛。

又当初王元吉被捕送进监狱之时,左军巡的狱卒肆意凌辱犯人,将犯人捆缚拷打,使用俗称“鼠弹筝”的酷刑,其惨毒情景,骇人听闻。太宗命令即以其法还治其人之身,叫他也领教领教其滋味。于是,在众狱吏狱卒面前,将那狱卒捆缚,如法炮制,打得他宛转号叫,但求速死。

待到刑毕给他解开绑索的时候,他已哭叫无声,仅存一丝气息,两只手长时间不能动弹。宋太宗看了,感触万端地对宰相和其他大臣说:“京城地面,竟然有如此严重、如此残酷的冤狱存在,那外地四方也就可想而知了!”官吏们战战兢兢,冷汗直冒一个个低头不敢仰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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