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与效果
良心只有体现在别人需要的时候,才会给以承认,而在事情没发展到需要你的时候,过早参与,别人看不到你的良心,在这种情况下你也体会不到别人的良心。比如你对一个人说,你饿吗?我可以买吃的给你,人家可能会说你有病吧!如果一个钱包确实丢了的人,向你讨要钱买吃的,你给了他,他会感谢你,说你良心真好。
由此可见,在人与事情的关系上,由事情找到人,总比人去找事情要好得多,不然会惹事生非,甚至适得其反,误解是难免的。如果把时间花费在解释误解的问题上,实在是浪费,既是困难的,又是生活中的多余。
人不要去找事情,并不是说遇到事情就避开,而是说事情还没发展到需要你去处理的时候,不要参与。究竟让这件事情到此为止,还是继续发展;是要顺其自然的结果,还是促其有另一个结果。这就是事情来找人时应该采取的态度,这个时候所表现出来的良心都会被说成肯定的。
良心与效果就是这样,如果联想到社会管理问题,更是如此。当然,社会管理在实践中有个需要和不需要问题,那是与良心不同的东西。如果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了是个良心问题,如果不需要解决的问题没解决不等于没有良心。因为社会管理问题是个群体问题,社会的良心常常体现在多数人的利益上,忽视了不带有普遍意义的个别问题不等于没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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