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饭菜超过100克者,不能申领奖学金,学校这个规定不过分

【东原新语】

【核心提示】奖学金,不仅只是对一个学生学习成绩的奖励,而是对其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奖励。一个人如果不知节俭,有浪费行为,就是“德”不过关,就不该有领取奖学金的资格,这个依据还是很充分的……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人应有的品格。体现在日常生活上,就“一粥一饭 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不浪费一粒米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吃饭要“光盘“是现代文明的具体体现。

但现在生活好了,孩子们从小衣食无忧, 无论在家还是在校,从来都是饭“及”吃,水“及”喝,在不少孩子的头脑里,"节俭"二字,只是一个文字符号,他们没有“见过”,更鲜有实践。

因此,倡导青少年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不能仅止于口号、“文字“,非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实物”,可操作执行的“步骤”不可。

湖南耒阳正源学校,学生班级每顿剩饭人均超过100克的“量化”办法就很好(8月18日澎湃新闻),让每个学生清楚知道“浪费”的“度”——实事求是地说,每个人每顿饭吃多少,虽大体有数,但却不可能对“肚中所需”作出确切的预测。现实中“适度剩饭”“盘不见底”也实属情理之中的事。但如果盘中剩饭菜超过了100克,也就是二两,则就不是预测不准了,而是真的"剩了"。因此,正源学校“剩100克以上为浪费”这个量订的还是相当科学的。

有浪费行为的学生不能再领奖学金这个规定也是靠谱的。

奖学金,不仅只是对一个学生学习成绩的奖励,而是对其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奖励。一个人如果不知节俭,有浪费行为,就是“德”不过关,就不该有领取奖学金的资格,这个依据还是很充分的。

报道中没有详细说明这个规定的执行细则。我觉得如果学生有一次“浪费行为”就取消其资格的话,则显得有点过急、“太狠“。

学生,是正在发展中的学生,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事不过三”,如果一学期发现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浪费行为,就取消该生的奖学金领取资格,这样就更加人性化,也更彰显教育的意义!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 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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