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解除”须注意哪些法律要点?解除权如何行使?
本文导读:《民法典》共1260条,合同编占526条,其他章节涉及合同条款的又占121条,可以说“合同”占据了整个《民法典》的“半壁江山”。
在民法典即将颁布实施之际,本文就带大家详细了解——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要点:
一、两种解除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分别须注意什么?
二、如何正确行使“解除权”?
一、两种解除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分别须注意什么?
1、首先,约定解除中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形。
(1)协议解除很好理解,就是在合同成立后,当合同存在无法继续履行情况时,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比如:张三和李四约定合伙开店,双方对店面租金、装修和货款等约定各出资一半。房租交付后张三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李四退还租金4万元。后两人协商解除合同,李四返还张三4万元租金。
(2)约定解除权,指的是双方事前在合同中约定了,当合同无法履行时,一方当事人对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享有解除权,通过行使这种解除权,来使合同关系得到消灭。
比如:张三和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的工厂于端午节前半个月向张三提供粽子100箱。同时约定了如果超时三天无法供货,则张三有权解除合同。后李四工厂在合同约定到期后三天仍无法按时向张三供货,于是张三向李四的工厂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2、其次,法定解除——即法律规定的明确赋予合同当事人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在继续沿用《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外,又增加了“持续性不定期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只要合同属于上述法定解除情形,那么合同当事人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如何正确行使“解除权”?
不论是行使【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都必须按照合同解除的程序进行。
那么如何正确行使解除权呢?注意两个要点:
1、行使解除权的一方须作出意思表示。
(1)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况时,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
“通知”可采用邮寄、邮件、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其中应明确合同自动解除的届满期限。如果另一方对于解除合同存有异议的,那么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行为的效力。
(2)如果一方未通知另一方,而是直接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那么经过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审理确认该合同解除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解除权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一种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那么期限届满不行使权利的,则视为权利消灭。
一种是法律无规定或者当事人无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那么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视为该权利消灭。
结语:
综上,关于合同解除需要注意的是,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关于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相应条款,如果合同没有注明,那么守约方就只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的条款,来主张解除合同。
这时候,守约方就需要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担举证责任。#2021走进民法典##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