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等保2.0:三级以上系统测评时间有变(附等保1.0与2.0区别分析)

信息等保2.0:三级以上系统测评时间有变(附等保1.0与2.0区别分析)

健康界

05-15 00:00

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新国家标准(新国标)5月13日正式公布。据了解,新国标将等级保护对象从信息系统扩展到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等等。

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新国家标准(新国标)5月13日正式公布。据了解,新国标将等级保护对象从信息系统扩展到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5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新修订的《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下称《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下称《测评要求》)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下称《技术要求》)三个网络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

陈广勇解读《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

据悉,《基本要求》、《测评要求》和《技术要求》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或领域指导用户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工作。但随着云计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大量涌现,这三项标准亟须修订完善。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保护评估中心咨询服务部主任陈广勇介绍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原国标的上位文件是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于2007年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为顺应当前的网络安全要求,等级保护从原来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变更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志着实施了10余年之久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从1.0跨入了2.0的新阶段。

陈广勇表示,“从07年开始,已经过去十几年了,技术发展很快,所以我们对标准的修订也是基于两点,第一是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的构建的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大数据出现,等级保护的内容和覆盖需要随时变化,第二是《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对推进等级保护标准修订工作注入了强心剂。”

同时,相比“等保1.0”,此次新标准的保护对象从信息系统变为网络和信息系统,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

与此对应,《基本要求》对每个级别的基本要求均由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构成。除了“不管等级保护对象形态如何必须满足”的安全通用要求外,还有针对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提出的特殊要求,称为安全扩展要求。

“新标准GB/T 22239-2019体现了综合防御、纵深防御、主动防御思想,规定了第一级到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陈广勇说。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明确了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应设在中国境内,境外对境内云计算平台实施运维操作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在进行物联网系统安全设计时,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感知设备、感知网关等进行统一身份标识管理;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感知设备状态(电力供应情况、是否在线、位置等)进行统一监测和处理。陈广勇表示,上述标准都是根据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特点提出的。

与此同时,《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的起草单位有20余家,除了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等部门和大学之外,阿里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列。

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18年6月27日至7月27日,公安部就《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供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稿》拟规定,根据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从低到高排列,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陈广勇表示,正在制定中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是新国标的上位文件和总要求。

“等保1.0”和“等保2.0”区别分析

一、核心法律依据和主要制定依据的相关效力位阶;

二、根据受害客体对象进行等级评定,等保2.0加入了网络划分;

三、以三级为例,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内容和数量的变化;

四、新旧标准控制点和要求点的数量变化;

五、等保2.0第三级安全要求结构;

六、测评周期的变化;

相较于等保1.0,等保2.0标准测评周期、测评结果评定有所调整。等保2.0标准要求,第三级以上的系统每年开展一次测评,修改了原先1.0时期要求四级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等保测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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