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通知:乡镇卫生院要开展巡诊和派驻工作
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与派驻工作的主体。
今年,国家卫健委统计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7965个,但村卫生室减少4187个。
这背后既有农村人口凋敝,行政村合并带来的村卫生室数量自然减少,也有农村留不住村医,造成的被动“减员”。
无论原因如何,村医都是保障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必不可少的角色,有了医生,我们才能往下谈医疗。
为解决农村地区的现实困境,今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出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
乡镇卫生院成巡诊、派驻服务主力军
《通知》明确,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与派驻工作的主体。
巡诊、派驻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
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规范履约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这其实就是村医日常工作的内容。但没有村医的地方,这些工作将由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承担。
《通知》明确,巡诊服务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师进行,必要时可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开展服务。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
而派驻工作在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派驻服务。派驻人员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原则上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至于到底是采用派驻还是巡诊的方式,补足村级医疗的缺口,则交由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通知》规定:“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巡诊、派驻工作,制定具体办法,明确规范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实施范围和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指导,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大了,奖励也有所提升
“要想马儿跑得快,就让马儿多吃草”。加了任务,也必须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通知》提出了两项具体措施:
补助的标准《通知》没有写明,估计最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去落实。而晋升一事对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具有一定吸引力,有了相应规范,也能够改善以往上级医院医生去基层服务,却只“挂名”不工作的现象。但作为主体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则不太有这方面需求。
此外,《通知》还表示,本县级行政区域内派驻服务人员不需办理执业机构变更备案手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村卫生室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回医疗车。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签约、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算是给该项工作提供了设备、后勤的支持。
据基层卫生健康司介绍,起草《通知》是为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成果,促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规范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农村居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