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鹏论保:如果离婚了,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单该怎么办?

保单不仅仅是一份保障,在没出险的时候,还是一份资产。

——坤鹏论保

每一对牵手走进婚姻殿堂的新人,都曾认定对方是自己的终身伴侣,可以一起白头偕老。

但是,在现实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很多人的婚姻并没能走到终点。

有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有415.4万对,这么算下来,离婚率高达43.8%。

2020年的数据也不乐观,北京市的离婚率高达57.26%,排名最高的吉林省,离婚率更是高达71.51%,差不多三分之二的婚姻都没能走到终点。

曾经看到过一句话,鹏哥感触颇深:

五官决定了你们有没有可能在一起,三观决定了你们有没有可能走下去。

看到这些数据后,鹏哥对婚姻又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经济越来越好,大家越来越强调要活出个性、活出自我。

结果就是,个性和自我都有了,婚姻却没了。

鹏哥常说,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

当婚姻走向终点时,讨论最多的早已不再是彼此之间的情谊,更不是一日夫妻百日恩,而是财产要怎么分?

大家已经习惯了分房子、分车、分现金、分债务、分孩子,但很少会有想起来要分保单。

坤鹏论保作为一个保险自媒体,讨论婚姻幸福与否显然不是我们的重点,如何分财产也不是我们的重心。

我们更关心的是:如果离婚了,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单该怎么办?

当事实已经无能为力时,怎么把保单处理好,让自己未来的保障更有保障,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

本文重点内容:

  • 离婚了,保单什么权益可以分割?
  • 离婚了,保单怎么分割?
  • 离婚了,要记得修改保单受益人
  • 什么样的保单要修改受益人?
  • 还有什么要分割的?

一、离婚了,保单什么权益可分割?

涉及到分割,就意味着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双方的所有收入,及购买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放到保单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 第一种,结婚前买的保险,结婚后有了理财收益,那这部分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 第二种,结婚前买的保险,结婚后还在继续交保费,继续交费的部分是属于两个人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三种,结婚后买的保险,不管是为自己购买的,还是夫妻相互投保的保险,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三种情况购买的保单,在离婚时都涉及到分割保单。

这里鹏哥要提醒一句:是否需要分割,要看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是保单的投保人。

只有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保单投保人的情况下,保单才涉及到要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保单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则不涉及分割问题。

通常提到保险,说的比较多的是保险理赔,理赔涉及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决定了什么情况下理赔、理赔多少钱、理赔给谁。

投保人往往会被大家忽略。

作为保单出钱的人,保单归投保人所有,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归投保人所有。

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对保单的影响不容忽视。

那是整个保单都需要分割吗?

所有交过的保费都要重新分配?

显然并不是。

能够分割的,是保单现金价值和保单已形成的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需要分割很容易理解,鹏哥就不做过多解释。

不容易理解的是保单现金价值需要分割。

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呢?

我们知道,随着年龄增长,死亡率也会提高。

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最完整的死亡表,此表统计了各年龄段的死亡率和生存率。

这是寿险精算的基础。

1756年,詹姆斯·道德逊根据哈雷的死亡表计算出了各年龄段的人投保寿险应缴纳的保费,这种保费称为“自然保费”。

但自然保费有一个问题:年龄越大需要支出的保费越多。

可是,通常情况下,年龄越大经济收入越少,如果缴纳的保费更多,显然会给投保人造成很大压力。

因此,詹姆斯·道德逊又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

均衡保险费是将整个缴费期间应缴的保险费“均匀”地分摊到整个缴费期内,使得每年所交保险费固定一个标准,不会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年轻时“多”交一些,年龄大时“少”交一些,通过这种平均,让每年交的保费一样多。

这样在保单生效后,“多”交的保险费便“存”在了保险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便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夫妻双方能多分割的保单,是那种有现金价值的保单。

能分割的财产,是保单现金价值。

二、离婚了,保单怎么分割?

有些人会说,分割还不简单?

保单交了多少钱,一人一半不就完了吗?

显然这是不正确的,保单交了的钱,是花费,花出去的钱是不能被分割的。

刚才说了,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分割的,是保单现金价值。

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方法有两种:

1. 一方补偿另一方

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这样保单可以继续有效,不涉及现在是否能继续投保的问题。

举例来说:

张先生和李小姐协商离婚,夫妻平分财产。

在结婚期间,张先生给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己。

离婚时,李小姐主张还要分割这张保单。

向保险公司查询后得知,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现在是20万元。

张先生现在有高血压,如果退保了,再无法重新投保重疾险,所以和李小姐协商,自己出10万元补偿给李小姐,同时,李小姐放弃对保单的分割主张。

双方达成一致。

最终的结果是,张先生支付10万元后,独立拥有这张保单,保单继续有效。

李小姐得到10万元,放弃对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权。

双方都没有吃亏。

2. 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如果夫妻双方没能协商一致,就需要为保单办理退保,然后分割退回来的现金价值。

还是上面的例子来说:

张先生和李小姐离婚时闹的水火不容,只要能让对方不舒服的事情,自己亏钱也要做。

所以即使张先生提出补偿给李小姐15万,让李小姐放弃分割保单现金价值,李小姐也不同意。

最终,法院判定退保,双方平分保单现金价值。

结果是保退回来20万,双方各分10万元。

但李先生的重疾险保障就没有了,因为有高血压,以后也无法投保重疾险了。

三、离婚了,要记得修改保单受益人

除了分割保单现金价值外,更改保单受益人是更容易被忽略的一个问题。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保险三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投保人出钱,给被保险人买了一份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钱赔付给受益人。

就是这么个逻辑关系。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受益人是最终能拿到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人。

如果夫妻真离婚了,肯定没有多少人希望自己保单的受益人还是自己的前妻或前夫吧?

所以如果离婚,修改保单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四、什么样的保单要修改受益人?

从受益人的角度讲,保险产品可分为生存保障和死亡保障。

1. 生存保障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就可以理赔保险金的保险。

生存保障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并且也不能修改。

比如医疗险、重疾险。

如果你投保过这两种保险就会发现,在投保时不需要填受益人,因为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

养老年金险生存部分的保障,受益人也是被保险人本人。

还有意外险的伤残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本人。

张三得了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把钱赔给李四,容易引发更多道德风险。

2. 死亡保障

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了,保险公司才会理赔保险金的保险。

比如寿险、意外险的意外身故保障。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已经身故,所以保险公司肯定不能把钱理赔给被保险人。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会将保额给到受益人。

而死亡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人,投保时需要明确填写受益人。

受益人可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是按《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受益人。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如果保单填的是法定受益人,离婚时不需要修改。

只有保单填写指定受益人时才涉及到要不要修改的问题。

仍然以上面张先生和李小姐为例:

张先生在前些年给自己和李小姐分别购买了一份保额100万的定期寿险,张先生的受益人是李小姐,李小姐的受益人是张先生。

那时候二人感情很好,想的都是万一自己不在了,对方可以有经济能力活下去。

现在时过境迁,二人离婚了,如果受益人仍然是对方显然不合适。

于是两人都去保险公司变更了受益人。

张先生将保单受益人改成了自己父母。

李小姐将受益人改成了孩子。

五、还有什么要分割的?

通常经过上面的一系列分割以后,大家就会认为,保单分割已经结束,不需要再折腾了。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还有一样需要分割的保单没有完成分割的。

在上面的例子中鹏哥提到:张先生给自己和李小姐各买了一份定期寿险。

这就意味着,张先生是李小姐这张定期寿险的投保人。

如果双方离婚了,李小姐非常有必要变更这张保单的投保人。

如果不变更,就意味着这张保单仍然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享有保单现金价值,同时还有继续交保费的义务。

这对二人显然都不合适的吧?

二人还得协商,分割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由李小姐补偿给张先生一笔钱,将投保人更改为李小姐自己。

夫妻双方离婚,只是保单的分割就需要花费很大心思。

最后鹏哥仍然要祝所有已婚人士都不要离婚,这才是最好的结局。

坤鹏论保,10年保险及投资经验,懂保险、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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