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深度报道之一:农产品流通

日本农业深度报道之一

农产品先进高效的流通方式,原来是这样搞定的

导语:“农超对接”目的是省略中间商,让“产”与“需”直接对接,将利益留在消费者与农民自己手中。国家在推行了“农超对接”后,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缓解卖难买贵等现象有一定的效果,但整体还存在着一定弊端。

鲜食的习俗,催生日本发达的农产品流通,农协贯穿其中

日本人的饮食习惯有着浓厚的自己的特色,消费者偏爱食用鲜活农产品。

鲜活农产品极易腐烂,又难运输,也给流通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由此,促成了日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大发展。

日本的鲜活农产品的流通过程基本上是:生产者→上市团体→批发商→中间批发商→零售店→消费者。

由于日本农业的种植模式以农民小规模生产为主,单个农民的产品数量少,需要专业的组织流通。因此,日本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协是准官方机构,是政府授意安排实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协主要职责是在产地将农民的产品收集起来去批发市场进行交易,然后建立一批分级、加工、包装厂、储藏室、运输中心,开设地方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和商店等,同时在中央批发市场建立分支机构;再有就是进行农产品供求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通过农协自建的超市商店进行农产品零售。农协按销售额以固定费率收取手续费。

批发市场的特点、作用和交易方式

日本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体系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以批发市场为主要分销渠道。日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特点主要表现为:

1. 只批发不零售

2.市场参与者为市场开拓者(包括各地方公共团体、农协等)、批发商(利用拍卖或投票方式将生产者产品销售给中间批发商或其他买卖参与者、批发商有资格认证)、中间批发商(从批发商手中进货,在市场内自己的铺面上转售给零售商)、其他买卖参与者(零售商或超市等)、提高服务的关联企业(保管、配送和加工企业等)

3. 批发市场的功能有:农产品集散、价格形成、服务、结算和信息功能(供需和价格方面的信息以及对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和发布)。

日本的农产品交易方式主要以拍卖和投标交易为主。日本《批发市场法》规定,在批发市场中实行拍卖交易,废止商议定价交易方式。另外日本批发市场还允许投标交易。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限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但是,随着市场供需变化,商议定价交易方式也在逐步显现。

日本的农产品虽然流通环节多,但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东京农产品一般通过两级或两级以上批发渠道后,才能把农产品转移到零售商手中,致使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较高。但东京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拍卖、投标等交易,形成的价格公开、公正。日本《市场法实施规则》规定到达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当天立即上市,以全量出售为原则,禁止批发商拒绝农产品委托交易,禁止中间商或零售商直接采购农产品,禁止场内批发商同场外的团体、个人展开批发业务等,保证了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高效率。同时规定,批发商出手续费外不能接受其它任何报酬,因此在日本批发商被称为手续费商。

严格精细的分级和包装,确保鲜货品质

在鲜活农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日本十分注重产后农产品的品牌、品质、分级、包装等,以适应市场化运作要求。

根据鲜活农产品不同的类型、品质,都有不同的分级标准,销售到市场的最终农产品都经过规范包装,因而价格统一,包装精良,标签说明完整,提升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彰显企业商誉。同时也给顾客提供了极大的消费便利,体现了顾客利益至上的原则。

例如日本在樱桃、桃、草莓等易碰伤水果的包装上广泛使用缓冲材料,并使用特制的保鲜箱,吸收水果散发的乙烯成分,控制水果过熟。此外,配合冷藏运输,有时需要使用泡沫塑料包装,在包装内放置制冷剂。日本在农产品运输上广泛使用标准尺寸的折叠式运输箱,运输时可叠加摆放,卸货后可折叠起来不占用运输空间,且可多次循环利用。

建立完善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系统,冷链和加工比例非常高

日本十分重视鲜活农产品保鲜供应连的一体化经营。为了提高鲜活农产品的附加值,使鲜活农产品销售过程合理化,提高效率,日本建立了一批加工场、预冷库、冷藏库、运输中心、地方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商店等,并在全国大中城市的中央批发市场建立了分支机构。这样,利用农协的组织系统及拥有的保鲜、加工、冷藏、运输信息网络等现代化优势,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进行统一销售。

例如在容易变质腐烂的水产品上,大量运用冷冻设施和低温运输系统,由此实现了水产品长期保险。同时日本已普遍采用鲜活农产品采后从预冷、整理、储藏、冷冻、运输等规范配套的供应链一体化协调运作的流通方式,产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乎达到了100%。

目前日本农产品加工比例在60%以上,加工转化后产值至少可增加2-3倍。

日本的禽业、乳品业、水产业、果品、蔬菜等产业现已成为一体化经营起步早、发展快的部门。现在日本大部分易腐农产品已绝大多数使用保温卡车及保温集装箱运输,部分高档农产品还利用空运缩短流通时间。比如清早收获的鲜鱼、高档水果等,当日就能出现在东京百货店的柜台上。

健全的法律和市场监控为农产品保驾护航

日本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控机制,其1923年制定的《中央批发市场发》,1971年又制定了《批发市场法》,后来陆续有《批发市场法施行令》、《批发市场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等。日本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环节都归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日本还建立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1. 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农产品包装分级。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

2. 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批发市场的开设需政府批准,批发商须经过严格的资格认证,中间批发商和其他参与者也要经过认证才能进入批发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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