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新年伊始,各位纳税人要注意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期,并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发票以及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基本操作说明
1.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界面。2.按期应申报:金三系统税费种认定的纳税期限为按月、按季等按期申报的,则在【按期应申报】清册中,纳税人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此处的“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3.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侧边栏按钮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4.增值税小规模申报成功后,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页面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页面。
若带出的表单或者表单数据不正确,点击【重置】,重新加载表单填写数据。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 直接点击【申报】。
5.关闭该申报页面后,点击【刷新】,在操作下显示已申报。6.操作人员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对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
适用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的申报操作
1. 适用财税2020(8)号文件及财税2020(9)号文件免征增值税的填报方式:(1)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0001120602|SXA031901111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3|SXA031901112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4|SXA031901113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5|SXA031901114疫情防控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0001120606|SXA031901115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免征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填报方式(1)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増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2)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三、具体操作看视频(包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用举例
例1:甲饭店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0-12月共取得餐饮服务收入50万元,部分收入未开具发票,客户2021年1月份向其索取普通发票。
【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注意:此项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目前政策延续的文件未公布)~【解析1】上述案例中纳税人不符合增值税小微标准,应按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并填写在申报表的“12行 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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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甲饭店2021年1月份开具发票属于补开12月发生的应税行为的发票,可按照免税收入开具发票。提醒:此项收入应当在1月征期时进行申报。例2:乙饭店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0-12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30万元,未开具发票;取得住宿服务收入10.1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乙饭店第四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但是纳税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关栏次,并将销售额填写到主表的第9栏和第12栏;住宿服务销售额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并将减征2%的部分体现在主表第16栏,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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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丙公司为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四季度销售建材收入20.2万元。
【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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