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遭受暴力伤害,除了还手,还可以... | 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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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的行为一直被社会大众所谴责。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葛明华提出,暴力伤医应从严处置,量刑应比一般刑事案件更加严厉。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与患者之间是合作关系,应当相互信赖和尊重,如果在诊疗过程中,治疗效果不能达到患者满意,医务人员就会受到暴力伤害,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诚信和公民道德素养的问题。近几年来“医闹”事件频发,让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们一边为提高医术苦熬苦练,一边提心吊胆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是否有必要加重刑罚我们不置可否,本文仅就我国目前的暴力伤医事件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暴力伤医大事件

‍案例:被告周某与他人斗殴致伤,被送至原告医院急诊科救治。由于是凌晨且没有病人原告便在医生值班室休息,在值班护士告知来病人后,医生当即准备接诊,被告周某、薛某以值班医生值班时睡觉、出诊慢为由,被告薛某用拳头击打医生头部并发生争吵,并让医生尽快治疗。因该值班系内科医生,无法治疗,遂告知伤者急诊科无法处理,需去胸外科治疗,被告薛某听此情形,便用右手卡住值班医生颈部将其按在墙壁上。后民警制止后,又将其送至该院胸外科治疗。最后涉事人员被给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2018年12月14日,湖北恶性伤医事件医生坐诊被砍伤;

2018年9月14日,兰州特大暴力伤医事件医生被持刀砍伤;

2018年7月12日,天津赵医生被3名歹徒无辜袭击被砍身亡;

2018年3月14日,安徽省某医院医生被歹徒捅死在工作岗位上;

……

遭受暴力的医务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本文案例中暴力实施者承担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受到暴力伤害的医务人员除了获得民事赔偿外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医务人员在遭受到暴力伤医导致损害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但同时该法规定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参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公伤”待遇。

暴力伤医引进“黑名单”

事实上,2018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远不止如此,医生致死的情况时有发生,医疗机构竟成了社会暴力的宣泄口。“暴力伤医”不同于一般的医疗纠纷,它的性质在伦理审查下是“以德报怨”行为,从法律上来看是“私力救济”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暴力、不文明的攻击行为。面对由来已久并愈演愈烈的暴力伤医事件,2018年10月16日,2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通知,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备忘录》中指出,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追究刑责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中还明确,上述人员将受到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无法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被招录为公务员等惩罚。

暴力伤医不得“赔钱就求解决”

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制订完善的政策法规,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已经刻不容缓。除了上述的28部门联合发布的《备忘录》,相关部门也陆续发布了各种政策,进而打击暴力伤医事件。

2017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综治办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

暴力伤医入刑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暴力伤医从严处理

2016年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对上述对象应当依法提出从严处理、不适用缓刑、适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议。

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暴力伤医的行为不仅仅是所谓的“报复、惩治”医务人员,最终受害的仍是广大患者的权益。作为患者及家属应当多体谅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及辛苦,医学是仁慈的,但也是无奈的。在目前的诊疗水平,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可以被治愈。“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对于医疗行业来讲,治愈是有时的,不是无限的,医学不能治愈一切疾病。同时医务人员在诊疗中也要体谅患者及家属的着急求医的心情,站在患者的角度理性沟通,让医患关系回归到共同抵御疾病的正轨上。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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