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料调换及丢失补料的规定
为规范物料调换及补料手续,杜绝浪费,保证生产过程各种产品配套的有效性和准确度,现根据试行结果,对车间生产过程出现的工废、料废及丢失物料进行对换或增补特作规定如下:
一、车间生产过程出现的少量工废、料废(或不合格)产品,由车间填报《物料调换单》,经品管部检验员初步判定和标识,并在《物料调换单》中“退换(不合格)原因”栏上签注判定结论后,其中一联交车间作为换料依据:生产过程若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按程序文件(第一版)规定执行。
二、车间依据物料调换单上的规格和数量,填写领料单(注明工废或料废换料),并随附废品(或不合格品)及物料而换单到供应部仓库办理对换领料手续。
三,供应部仓管员对车间退换入库的物料按工度,料度(或不合格品)进行分类,整齐堆放,每周末列出料废(或不合格品)清单报送品管部一式二份,每月28日前将车间退换的工废按车间、物料名称、型号、数量汇总报送生产部。
四、品管部相关检验员按仓管员每周报送的料废(或不合格品)清单,对车间退换到仓库的料废(或不合格品)作出返工、报废、拒收及质量责任判定,并在料废清单上签注判定结论,分送生产部、供应部各一份。
五、生产部根据品管部检验员判定结论,对返工产品作出安排。
六、对车间丢失物料需要补发的,由车间提出申请,生产部开单员负责开具领料单,注明车间丢失补料,经生产车间主管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料。
七、生产部负责对车间丢失补料及工、料废进行汇总,并于当月30日前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对责任人扣罚工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按本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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