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宅翻建,三类情况要归还宅基地,这些问题要注意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重要资源,有了宅基地才能够在农村修建住房,但是近些年农村宅基地乱用、滥用等问题非常严重,所以国家在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时,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在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基本权益的同时,严格遵循一户一宅规定,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农村居民在农村修建房屋也必须要遵循农村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尤其是在农村老宅翻新问题上,很多农村居民都觉得自己已经拥有了宅基地,就能够直接对农村老房子进行翻新修建!
其实不然,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无论是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还是老宅翻建,农村居民都必须要先进行审批,在获得建房审批手续之后,才能够开始动工建房。除此之外,许多农村在建房过程中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宅基地问题,在老房翻建时,以下三类情况需要归还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一定要注意!
1、超占多占宅基地
归还对象:农村集体组织
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之前,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了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面积,但是由于当前对于农村宅基地管控并没有那么严格,所以许多农村居民都存在超占、多占宅基地的行为,这些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问题,国家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对于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等问题将会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当这部分农村居民对老宅进行翻建、重建时,其多余的、超占的宅基地需要归还农村集体组织!
2、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组织
归还对象:农村集体组织
现阶段随着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改革工作的开展,许多农村居民都已经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而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其进城落户之后,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依旧能够进城确权登记。不过由于其已经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就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也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权利。所以当这部分人对农村老宅进行翻建、重建时,其宅基地也需要归还农村集体组织!
3、占用别人的宅基地
归还对象:合法拥有该宅基地的人
宅基地拆借在农村也是非常常见的现象,由于许多农村居民宅基地位置、面积等等限制,在建房过程中,市场会占用到部分邻里的宅基地,由此也导致了许多的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国家也在逐步解决各类宅基地纠纷问题,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权益。所以当农村居民在对老宅进行翻建时,如果之前占用了他人的宅基地,在翻建过程中,也是需要归还的,这样才能避免后续的各类宅基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