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思考
作者 余启明
一九六三年,我读小学五年级。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我去学校拿《中国少年报》。拿到后,经过本校杨老师所住的小屋回家。第二天中午放学后,班主任盛老师问我昨天下午到过杨老师宿舍没有?拿过什么东西没有?我作了否定的回答。盛老师“啊"了一声后,就去吃饭去了。他叫我快回家吃饭。我虽然只有十二岁,但已经想到杨老师可能丢了什么东西,并且,我还成了他所怀疑的对象之一!我是学校少先队大队长,还是四年级五年级的班主席,是许多人口中的“好学生好少年"。可没有想到,一夜之间,我却成了一名“小偷嫌疑人"!我觉得委屈。一个多星期后,盛老师又找到我,递给我几个本子几支铅笔,说是杨老师送的。我懵懵懂懂的意识到,杨老师丢东西的事有了答案,我的“嫌疑人"的帽子被摘掉了。整整十年以后,也就是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三个年头,单位里的一名老同志说把笔近三十元的专项经费给我了,让我给拿出来。我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该同志就请领导岀面做我的工作。领导没有答应。该同志就去乡下我家找我老父亲说。我父亲虽为一介农夫,但并不护崽。同时,也懂得“兼听则明”。他说等我回家后再问问我。我回家后,他果然问了。我当然据实回答。后来,这位同志又找被戏称为“王熙凤"(比喻为大管家,没有贬意)的县革委会会计杨老,叫他从我的工资里把这笔钱给扣下来。杨老严词拒绝。并说这伢一个月只有三十六元工资,一下子扣三十元,人家还活不活?更主要的,是你们这个事根本没有扯清楚!后来,该同志就没有提这个事了。他开始为什么提,后来又为什么不提,我至今都没有弄明白。不过,该同志对我的工作比较支持,对我的生活也很关心。现在回想起这两件事,我产生了一些思考。我认为,人在社会上生活几十年,难免被人误会那么几次。被误会后,恐怕第一件要做的,是说明情况;其次,拿起法律和道德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第三,将这类事对工作和学习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毕竟工作和学习是我们的立身之本,耽误不得。由此,我又产生联想,我们曾被人误会,那么,我们又是否误会过别人呢?这恐怕也是难免的吧。如果发现了,就应痛痛快快地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补偿。社会要发展要进步,首先要做到社会和谐。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的自然人组成的。要做到社会和谐,则首先要做到人与人和谐。而处理好误会与被误会一类的事,则是实现人与人和谐的重要一环。愿和谐之风吹遍神州大地,愿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阳光!
往期精彩:十多年后,我牙齿疼痛。到单位旁边的一家医院的分院去看医生。医生决定拔牙。就在装有麻药的注射器的针头碰上牙床的一刹那,我高喊"错了"!医生抽出注射器,问:“错了?"我答:“错了。我的痛牙在右边,你这准备打针的是左边。”医生没有做声,默默地重新操作着。不一会儿,那颗工作了几十年的不幸染上了疾病的牙齿,光荣地走下了工作岗位。
作者简介:
余启明,鄂州市发改委退休干部,市作协会员。曾发表过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科学童话。申明:本平台部分图片、音乐和歌曲来源于网络,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得相关内容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本平台将尽快删除,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