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平方米,账上有,实际无
有这么一平方米地方,表面上归你所有,但实际上,你得不到。
这块地方,就是你家小区里的绿地。
《沈阳市绿化条例》,无论2010年版,还是最新修正的,都明确规定: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集中绿地。
这真的落实了,每个小区会有多好。
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
以笔者所住和周边数个小区为例,原来每栋住宅楼前都有不小的公共绿地,十来年下来,这些绿地中,大多被一楼住户占领,成为私家花园,或者果园,或者菜园。
再看沈阳其他地方,情况大同小异。只有那些新小区和物业管理到位的,小区公共绿地被占的情况能好一点。
但时间一长,小区绿地或多或少被蚕食一些。
从物权法上讲,这些绿地属于小区居民共有,不属于业主和物业公司。
但归小区物业公司管理。
要解决被占问题,在制止和劝说无效时,需要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的麻烦,物业公司一般不会惹。
一般来说,大家认为小区公共绿地被占,是因为一些业主的素质不高所致。
其实,问题出在制度上。
小区绿地归小区居民共有,但管理权又无法实现共管。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又没有管的压力和动力。
因为,占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地方。如果不占,物业公司还得管理。
而被占了,反而可以不用管了,省些人力物力。
小区公共绿地被占,在经济上讲,对物业公司是利大于弊。
光发牢骚没用,得解决问题。
那么,如何能让这账上的一平方米,能到手呢?
解决之道,得从责权对等上入手。
既然赋予了物业公司管理权,那么就应该明确其责任,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没做到怎么办?
比如说,如果人均那一平方米,被占了20%,那么小区住户就可以少交20%的物业费。
比如,被占了超过一半,物业公司就得强制换掉。
有责任的权利,才能被好好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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