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的纂修,你知道多少?

在上期介绍家谱时,很多人对家谱的纂修很感兴趣,本期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家谱时如何编修的。家谱能够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际交往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人们都比较重视家谱的编修。

家谱纂修年限的时间长短没有统一规定,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但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续修,以保证家族血缘延续的完整记录。如清代玉牒,皇帝规定每十年续修一次。其余私人家谱,一般是30年续修一次;也有的是15年一小修,30年一大修;还有些家族规定,分支家谱五年一修,合族的公谱十年一修。修谱间隔最长的是武进城南张氏家谱,规定三世一修,每世通常30年,也就是90年续修一次。孔子家谱是30年一小修,60年大修,徽州徐氏宗族也是60年一修。总之,不管多少年一修,应到时即修,到时不修,子孙会被人视作不孝。当然,如果因战乱、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没能如期续修,这也是能够理解的,但在重修时应在新修家谱的序文中予以说明。

家谐的纂修,通常是由家族中负有文名或职务最高的退休官员主持,或由族长主持,也有极少数聘请族外硕主持,王安石曾编过《许氏世谱》,文天祥也曾给燕氏编过家谱,40年代末所修的《武岭蒋氏宗谱》,即是延聘国民党元老著名文人吴稚辉为纂修总栽。修谱时一般都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安排好有关修谱各方面的人手,然后向全家族包括已经迁居他乡者发布榜文,要求尽快将近期的各种资料报来,加以汇总,也有的是在各支房谱基础上进行汇总。修谱的经费,一部分来自祠堂公产,一部分由家族成员捐纳,捐纳数目有一个最低限额,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粮食,有违抗不交者,依家规严处,甚至给予不准登记入谱,或家谱修成之后,不让领谱,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家族的处分。所以修谱之时,再穷的族人,也会按时交纳。家谱修成后,先请名人作序,以弘扬先辈祖德。在清代文字狱盛行的时期,大多还要送官府审查后再行刻印,以防有违碍文字导致不可收抬的后果。

家谱刻印完成,这是全家族的一件大事,通常要举行祭谱仪式,在祠堂里摆酒庆贺,有时还要请戏班唱几天戏。然后,将一份家谱供在祠堂,其余按编号分给族人保藏,并留有记录,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则予训斥,如若出卖或供给外姓阅读或传抄,那更是大逆不道,轻则除名出谱,重则送官惩办。近代以来,也有的家族在家谱修成之后,会奉送一部或数部给有关图书馆保存。如果是些大家族的分支,则还要将修好的家谱送份到大宗家族中备案、保存,如各地孔姓家族修成家谱后,都必须送一份至曲阜孔府,以备日后孔府修谱时收入。30年后,这个过程再重复一遍,每一遍的内容都不完全相同,为了有所区别,现存的家谱大多标上“续修”、“几修”字样。

家谐纂修的资料来源,通常是日常积累,一般每年正月,家族成员要到祠堂聚集,将去年各家的人口变化情况,用墨笔登记上谱,新生儿在各自派系下,登记上出生年月日时、行第,由于旧时规定,小孩五岁入私塾开蒙读书时,方由父、祖、师赐名,因而,此时只能登上小名。有娶妻者即在其名下登记娶于某地、某人之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嫁女者注明嫁于何地何人,死亡者注明死亡年月日时、寿数、葬地等,这个程序称为“上谱”。所上之谱作为日后修谱的底谱,由于是用墨笔书写,通常也称“墨谱”。有的地方不定一年上谱一次,有些家族规定,新生儿出生,三日、死亡者半年内即要上谱,迁到外地的族人,每年也要向宗祠汇报一次其迁居地和人口变动情况,即使是皇族也是如此。

除了日常积累之外,资料的来源还有:各支族所修的家谱资料,支族修谱时间一般短于合族修谱,修成之后也要送一份给总族,以备修合族谱时采用。此外,还可以利用各种宗祠契约文书、文件等,传记资料则可抄录各种史书、方志、碑传文等,先祖资料和以前世系,则可直接采用以前修成的家谱,只要略加考订就行。

在家谱纂修中,通常对资料的收入和使用还有一些具体规定,其中主要是对家族成员的收录方面。我们知道,封建时代纂修家谱,最重视的是血统世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明血统、序昭穆,因而,对防止“乱宗”之事,非常重视,为了保证血统纯净,对一些特殊人物,例如;家族成员没有后,如果抱养的是亲兄弟的儿子,或家族中血缘较近的,可以入谱,但须清楚注明抱养于何人。如果抱养异姓人为后,则一律不准入谱,私生于虽然有血缘关系,但属伤风败俗之事,也不能入正谱,只可入附谱,并于名下注明“养”的字样;对于未成年而死亡者,具体家谱规定就不一样。未成年而死亡称之天折,据封建时代礼教的规范《仪礼・丧服传》规定,16-19岁死亡者称长殇,12-15岁称中殇,8-11岁称之下殇,8岁以下者称为无服之殇。一般来说,下殇以下是不入谱的,中殇以上可于其父名下注出。子和继妻可入谱,妾必须生子方可入谱。入赘之人如改本姓,男的削去字行,异姓者则一律不书,儿子名下注“养”字,以上请种规定,都是为了保持血统的纯净。

家谱纂修的另一个特点是隐恶杨善,如果家族历史上出过什么著名人物,受过何种褒奖,或有奇才异行,为家族争光者都要大写特写。妇女本来在家谱中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但如果是节女、烈女,受到政府褒奖,立了牌坊,则被视为全家族的光荣,家谱上要专辟一处,详细书写。可是,一个家族中难免有不肖子孙,直接写上,则有家声,一般采用除名的方式,俗称“出族”、“出谱”。具体何种人出谱不书,各个家族有自已的规定,其中尤以清光绪年间何乘势等所修的《方何宗谱》规定得最为详细,一共九种入削名不书:男子为乐艺、僧、道、义男、奸盗、过恶、并犯祖莹、盗卖坟地、嫁娶不计良贱;另还有六种属于冒大不韪之事,只要沾上其中一点,也都削名不入谱。第一,弃祖:凡忤逆不孝,凶暴横行,殴打兄弟致残者,殴打族人致死者,妓所生的儿子等,都属弃祖,一律不准入谱;第二,叛党:藐视国法,参加叛乱,大逆不道,以致欺君买国虐民者和为吏舞文弄弊,连累宗族者都属叛党类,同样不准入谱。第三,犯刑;犯法受刑者,或无故将人镒死还想抵赖逃脱者都属犯刑,也不能入谱。第四,败伦:乱伦、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谐。第五,背义:其中与娟、优、隶、卒结婚的,丢失家谱者,修谱时不肯出钱者都属背义,不入谱。第六,杂贼:为人奴者,或从事娟、忧、隶、卒等职业者,都属自甘下贱,不入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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