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朋友咨询的几个问题答复(一)

近日有些朋友咨询了一些工程问题,特对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
1、某25m高填方路堤,下伏12m厚黄土,黄土下部为强~中风化砂岩。若采用σ=γΗ公式计算,则25m高填方所需要的地基承载力为450kPa,而原状黄土的地基承载力只有120kPa,是不满足填方要求的,故拟采用12m长灰土挤密桩处理地基,而处理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为200kPa,仍无法满足高填黄土承载力要求。此时,应该如何处治路堤下部地基承载力问题。
答:作为填方路堤必须满足工后的沉降与稳定性要求(公路规范无沉降差要求,高铁是有要求的),而没有直接提及地基承载力值的要求。
这是因为虽然地载承载力越高,越能反映地基的稳定性和抗沉降能力越高。但由于地基承载力是一个动态的参数,在路堤加载过程中,只要能以一定合理速率进行填方,确保路堤下伏的地层不出现压剪破坏导致出现路堤整体失稳或出现过大的沉降,随着填方的加载,下伏地层不断压密固结就能不断提高地基承载能力,也就能有效确保了上部填方的不断有序进行。因此,地基承载力可以作为确定填方过程中的潜在滑面参数和沉降计算参数的有益参考,而不作为填方的直接控制性参数,更不能以初始状态的σ=γΗ简单的估算填方体地基承载力作为填方的控制性指标。
2、某填方路堤经过厚12m、弃置约2年的建筑垃圾区,由于周围环境限制,不能采用强夯或挖除换填进行处治,故技术人员拟采用灌浆和碎石桩方案进行比选进行处治,请问这两个方案的处治效果如何。
答:作为弃置约2年的建筑垃圾,其粗颗粒较多和空隙率偏高,故若采用灌浆胶结的方案,则可能造成工程规模无法控制,即工程的经济性指标偏差,故不建议采用。
对于碎石桩方案,考虑到碎石桩主要应用于细颗粒的软弱地基和砂层地层处治。而若将其应用于粗颗粒的建筑垃圾处治,则可能在碎石桩处治过程中无法如处治砂层一样,使建筑垃圾颗粒产生变位或变位较差,从而无法确保地基的密实性,也就无法确保碎石桩的处治效果,故不建议采用。
基于此,考虑到建筑垃圾具有较好的承载力,故宜采用翻挖3m后采用震动很小的液压机进行基底处治,然后采用承载力较高和差异沉降调节性较好的碎石进行回填处治,从而有效确保上部路面的稳定。换句话说,对12m深的建筑垃圾并不一定全部进行处治,而只要有效利用其相对较好的材料稳定性,设置合理的垫层确保上部荷载形成的附加应力有效扩散和满足下伏建筑垃圾的承载力即可。
3、某路堤由于条件限制需设置15m长悬臂的抗滑桩,并在桩后每隔0.6m设置一层土工格栅式加筋墙,请问此类模型如何计算?且如何实现在抗滑桩上设置锚索的方案比选。
答:15m长悬臂的抗滑桩桩顶位移较大,故采用桩后设置土工格栅利用筋体的抗拉、抗剪辅助抗滑桩是可行的。其计算模型为利用抗滑桩与土工格栅筋体,共同平衡在填方体中满足一定安全系数的圆弧形滑面所控制的下滑力。即由于土工格栅筋体穿过潜在圆弧形滑面,故抗滑桩所受到的下滑力应为除去土体的抗剪力和土工格栅的抗剪力的剩余下滑力。
由于15m长悬臂的抗滑桩不利于填方体的实施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故建议采用桩基托梁挡墙方案进行比选。即采用悬臂长约7m的抗滑桩平衡填方体的整体下滑力,桩顶设置7m高的衡重式挡墙平衡墙后土体的土压力(桩顶承台厚约1m)。且考虑到桩后没有设置土工格栅筋体的干扰,故可以在抗滑桩上设置锚索穿过桩后填方而形成锚索抗滑桩平衡填方体的整体下滑力。即锚索抗滑桩确保填方的整体稳定性,桩顶挡墙确保填方的局部稳定性。
以上两个方案各有优缺点,但锚索抗滑桩式的桩基托梁挡墙方案施工相对简单,工程经济性相对较好。
4、某既有道路路堤在上部加载后,拟在既有挡墙上设置自由段长15m,且锚固段须入岩10m的锚索加固路堤。但在施工过程中,钻孔至30余米时仍未见基岩,请问如何处治。
答:锚索的锚固段可设置于任何地层,只是需要依据工程的难易程度、经济性进行比选确定。也就是说,锚索的锚固段可以设置于填方体,尤其是使用多年的路堤填方体中,而不一定必须进入基岩。这在本项目基岩埋深较大的情况下,一味的使锚固段置于基岩中虽然能有效提供更大的锚固力,但工程的经济性偏差。故如能在填方体中采用可使锚固力翻番的二次注浆工艺,就可有效避免锚索设置过长的问题。故建议在确保锚索锚固段设置于潜在滑面以下的情况下,建议采用二次注浆工艺(工程造价每米增加15元左右)对原设计进行调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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