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人都想咬一口的大苹果

纽约,一个世界级的大都市,一个让人垂涎的大苹果,一个让人迷失的哥谭镇。曾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你讨厌一个人,就把他送来纽约;如果你爱一个人,就把她送来纽约。纽约毫不吝啬地张开双臂接纳了所有新旧纽约客们,无论你的肤色,无论你来自哪里,这里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生机,朝九晚五繁忙单调的步伐并不是城市居民奋斗的全部。人们从不碌碌无为,看似平淡的生活背后都有着各自的目标。再热闹的派对里,只要有个窗口或者露台看到城市的车水马龙,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挤在那儿痴迷观望,似虔诚的信徒。。一个人有几个工作,几个身份很是常事,最可贵的是这一切都鲜有金钱的动机,只是因为理想。而纽约的魔力正是它很可能会让理想变为现实。

十九世纪的纽约,是四轮马车还在麦迪逊大道上飞驰的年代。少女欣赏街道和花园里的春色,小伙子留意的却是姑娘美丽的容颜。上流社会的女主人只在乎晚宴的成功,穷苦大众则看到被房东赶出来的一家子在街边点亮了一支蜡烛。身无分文的青年在街头长凳上捱过漫漫长夜,找不到工作的老头在酒馆里默默地吐着烟圈。《纽约往事》分为两个篇章,以性别分开,四个故事,描写了不同阶级的生活。每翻过一则新的篇章,你又会从另一个人眼中看到一个新的纽约。

纽约往事I :绅士篇

[美]伊迪丝·华顿(Edith Wharton)

纽约往事II:淑女篇

[美]伊迪丝·华顿(Edith Wharton)

【作者简介】

伊迪丝·华顿(Edith Wharton,1862-1937),美国女作家。作品有《高尚的嗜好》、《纯真年代》、《四月里的阵雨》、《马恩河》、《战地英雄》等书。他和英国女作家简·奥斯丁(1775—1817)同属“风俗小说家”。所谓“风俗小说”,就是指那种如实反映特定的时代、特定的地点、特定的社会阶层的社会风俗、习惯礼仪的小说。伊迪丝·华顿的小说大多数描写她所熟知的纽约上流社会,《纽约往事》的四个中篇就是这种题材的代表作。

【精彩段落】

迪莉娅·洛弗尔二十岁时嫁给了詹姆斯·罗尔斯顿。婚事是在一八四零年九月份办的,那时按照风俗,隆重的庆祝仪式在新娘乡间府邸的会客厅里举行,那儿现在是A大街和第九十一街相交的拐角处,俯视着长岛海湾。她丈夫从那儿驾着洛弗尔老祖母的那辆金丝雀黄的四轮马车(蓬布垂着流苏),载着她穿过蔓延的郊区和榆树遮蔽的凌乱街道,到了格兰莫西公园的一栋新房子里。在那片地方,年轻的新锐们正开始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到了二十五岁时,迪莉娅已经在那里确立了自己的地位,有两个孩子,一大笔固定的零用钱,而且被公认为是她那个年代最俊俏最受欢迎的“少夫人”(当时她们就是被这么称呼的)之一。

一天下午在格兰莫西公园,她坐在自己那间漂亮的卧室里静静地想着这些事,心中充满了感激。她距离自然生活状态下的罗尔斯顿家族太近,不识庐山真面目,比方说,前面问题中的那个儿子某一天就要掌权:她在他们的羽翼下浑浑噩噩地生活着,犹如生活在国家的法律保护下。然而,那张静音键盘的震动、那个秘密的问题,有时像翅膀般扑打着她,时不时地会把她与他们分开来,就那么一瞬间,她能够以他们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来纵览他们。这种时刻往往一闪而逝,她微微苍白着脸,窒息着,迅速抛开那个看法,又重新回到了孩子、家务、新衣服和她温和的丈夫吉姆[4]身上。

这天,她带着一丝温情的笑容想到了他,记起他是如何告诉自己买新帽子不要吝惜花费的。尽管她已经二十五岁并且身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但样貌仍然鲜嫩,令人惊叹。那种少妇的丰腴在当时堪称美貌,镶嵌式的圣彼得胸针扣着开得很低的克纶尼领口,横在胸部的灰色丝绸绷得紧紧的,令沉甸甸的金表链离开了胸针底座,在束着天鹅绒腰带的小细腰上面的那片空谷中危险地荡来荡去。而肩上的开司米披巾下,溜滑而下的肩线青春洋溢,一举一动如少女般轻快。

吉姆·罗尔斯顿太太满意地审视着嵌在那顶帽子金色褶边里的那张泛着红晕的鹅蛋脸。按照丈夫的吩咐,这帽子是她不惜费用买来的。白色天鹅绒的帽兜,系着宽幅缎带,装饰着闪闪水晶的鹤羽——这顶礼帽是为堂妹夏洛蒂·洛弗尔的婚礼订购的,婚礼本周就要在布威里的圣马可教堂举行了。夏洛蒂的婚配与迪莉娅本人的一模一样:嫁的是一位罗尔斯顿,是韦弗利广场那支的罗尔斯顿,没有比这更安全、更可靠,或者——呃,更平常的了。迪莉娅不知道这个词怎么就蹦了出来,因为即便是她本家小宗族里的年轻姑娘们,也很难把嫁给罗尔斯顿家族理所当然地视为“平常”。不过此类联姻的典型特征就是可靠、安全,以及门当户对,这种婚事是那种良家好姑娘能够红着脸安详地为自己预见到的。

是的——那么然后呢?

呃——什么?这个新问题是什么意思?然后:怎么,当然了,心惊胆颤、茫然无措地服从那个年轻男人的令人费解的各种迫切要求呗——以前对这人的订婚戒指你最多红一红脸罢了;有张宽大的双人床呗;次日早晨从梳妆室的门里瞧见他穿着衬衫平静地刮着胡子时的惊骇呗;各种推诿、讨好、顺从的笑容和妈妈的经文教导呗;婚礼祷文中那个闪烁含糊的“服从”一词的暗示呗;一周或一个月的让人脸红心跳的烦恼、困惑和令人尴尬的欢愉呗;然后是生出的习惯,不觉间逐渐把这事视为理所当然的平静,白色大床上双双无梦酣睡,清早通过那间梳妆室的门进行的各种计议——这扇门从前看上去可像是通往一个灼烧着童贞眉梢的火坑呢。

再以后,就是婴儿了。这些婴儿被认为能够“补偿一切”,实际并不能——不过他们是这样的可爱,你根本不清楚失去的是什么,也不清楚他们要补偿什么。

是的:夏洛蒂的命运会与她的完全一样。乔·罗尔斯顿与他的二堂兄吉姆(迪莉娅的詹姆斯)十分相似,迪莉娅看不出韦弗利广场那栋矮砖房里的生活与格兰莫西公园这幢高大的褐色石屋里的生活会有什么理由不完全一致。只是夏洛特的卧室当然不会像她的这间那么漂亮罢了。

她自得地瞥了一眼法国墙纸,那是仿波纹绸效果的,边缘上镶着“短幔”,幔环之间垂着流苏。床架是桃花心木的,铺着白色绣花床罩,在衣柜镜子里相映成趣,衣柜也是配套的。画家莱奥伯德·罗贝尔的几张名为《四季》的彩色平版画高悬在一组深嵌在烫金框里的家庭银版照片上面。镀金时钟的样子是一个牧羊女坐在一根倒下的树干上,脚边有一篮鲜花儿。一个牧羊人出其不意的一吻惊着了她,她的小狗在一丛玫瑰花儿里冲他吠叫。人们可以从他们的牧羊棍和帽子的形状上得知这对情人的职业。这只轻佻的时钟玩意儿是迪莉娅的姨妈曼瑟·明格特夫人送的结婚礼物,这位夫人是个住在巴黎的时髦寡妇,受到杜伊勒里宫[5]的招待。明格特夫人把这件结婚礼物托付给了年轻的克莱门·斯潘德,后者刚从意大利回来度个短假,那时迪莉娅的婚礼刚刚结束。如果克莱门·斯潘德养得起老婆,或者愿意放弃罗马和绘画回到纽约从事法律行当的话,那个婚礼或许就不会存在。这位年轻男子(他看上去已经相当古怪、不合时宜,而且爱冷嘲热讽)大笑着向新娘保证,她姨妈的这件礼物是“巴黎皇室中最新颖的玩意儿”。家里人虽然对曼瑟·明格特夫人的“异域性”有所责难,但很赞赏她的品味,批评迪莉娅不该把这只钟放在自己的卧室里,应该把它展示在会客厅的壁炉架上。但是,她喜欢在每天早上醒来时,看见那位大胆的牧羊人正在偷走他的吻。

夏洛蒂的卧室里肯定不会有这样漂亮的时钟,不过话说回来,她也不习惯有漂亮玩意儿。她的父亲是那些“穷洛弗尔”中的一个,三十岁的时候死于肺热。他的遗孀担负着这个年轻的家庭,全年生活都在“逆水行舟”,为她的大女儿做不了什么。夏洛蒂进入社交界时穿着她母亲改过的衣裳,脚上那双缎子鞋是位曾经与华盛顿将军一道跳“开场舞”的过世姑妈传下来的。那些迪莉娅正打算扔了的老式罗尔斯顿家具,对夏洛蒂来说会显得奢华。她很可能会认为迪莉娅的这只快活的法国时钟玩意儿有点儿轻佻,或者甚至不“很漂亮”。可怜的夏洛蒂,自从她弃绝舞会、开始访贫问苦后,变得那么严肃,那么一本正经!迪莉娅还记得(并且一再纳闷)她身上发生的那个突如其来的变化:就在那一刻,整个家族私底下一致认为,夏洛蒂·洛弗尔到底还是要成为一名老处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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