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一建 建设工程经济)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以及当地有关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市场行情,并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具体条件调整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称为最高投标限价。
2、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可以风险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控制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施工单位会有不同的施工组织方法,所发生的措施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费用的编制,应该首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依据经过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合理地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5、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施工单位会有不同的施工组织方法,所发生的措施费也会有所不同。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②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即超过五天);
③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
④投诉事项已进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