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房屋是违建,就问你有没有权利拆
违建房屋一直都是争议比较大的建筑,不管是拆迁过程中的违建还是生活中单纯的拆违行为都应让人信服,所有通过强拆、偷拆等方式进行的是不合法的,房屋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认定和处理的都关系到百姓的利益。
说到违建就想拆那么到底谁可以处理违建房屋呢?对违建房屋进行一刀切的处理方式真的合理合法吗?
作为拆迁户的你是否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来临一切安置还没有谈妥时,自己居住的房屋莫名其妙地就被说成了违建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摆出要强拆的架势,此时拆迁户不要恐慌,暂且不说房屋是否合法先要明白对方有没有权力认定和处理违建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获得审批手续私自建房的违反了土地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处理,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占用土地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这种情况,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利查办但是无权处理房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拆迁户可以在接到告知15日内提起诉讼,如果期限过后不自行拆除又没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房屋合法性没有异议将进行强制拆除。
很多拆迁户的房屋被告知违反的是《城乡规划法》那么我们来看一下《城乡规划法》的具体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建设许可证或没有按照许可证建设的由县级以上ZF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ZF责令停止。
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乡镇ZF、规划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城管部门才有权力查处违建房屋,如果拆迁户发现是村委会、拆迁办、居委会或拆迁方作出的决定或者说房屋是违建的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他们本身就没有资格认定房屋更别说可以拆除房屋。
违建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必须按照严格法律程序进行
违建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不管是谁处理都应当自身合法并保证拆迁户的救济权,不代表违建房屋就可以随随便便想怎么拆就怎么拆。
违建房屋的认定并不是一张纸一句话就能认定处理的,我们拆迁律师一直强调房屋是否合法应当考虑房屋建设时间、当时的政策以及拆迁户真实的用房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不能单靠某一因素就确定房屋是违建,房屋确实属于违建的毋庸置疑应当依法拆除拆迁户自然也会理解,如果对于一些合法房屋或明明可以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房屋还要一概而论当成压低补偿的借口怎能不起纠纷呢。
不可否认确实有很多房屋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这些房屋当时建设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说在法律规范内建设的合法房屋,几十年过去后因为历史原因造成这些房屋没有证件,我想这类房屋是不是违建大家都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