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汀类药物临床实战功略
在介绍他汀类使用之前,首先用一张表来说明他汀类药物的作用强度(表 1)。
表 1. 他汀类药物降胆固醇强度分类
* 亚洲人群可能不耐受阿托伐他汀 80 mg 的剂量,应用需谨慎。(来源:作者提供)
他汀类药物在二级预防中的应用
需要应用他汀类药物进行二级预防的四类人群:
极高危 ASCVD 患者(多个主要 ASCVD 事件或 1 个主要 ASCVD 事件合并多个高危因素);
非极高危 ASCVD 患者;
严重高胆固醇血症患者 :LDL-C ≥ 190 mg/dL(或≥ 4.9 mmol/L);
无 ASCVD 的糖尿病患者。
表 2 主要 ASCVD 事件和高危因素
来源:作者提供
针对上述四类人群,他汀类药应用的推荐意见如下:
(1) 对于非极高危且>75 岁的 ASCVD 患者可考虑采用中-高强度他汀治疗;
(2) ≤ 75 岁的非极高危 ASCVD 患者和极高危患者推荐首选高强度他汀治疗;
(3) 极高危 ASCVD 患者推荐高强度或最大耐受剂量他汀治疗;
(4) 对于 20~75 岁严重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直接开始高强度他汀治疗;
(5) 40~75 岁糖尿病患者,如 LDL-C ≥ 70 mg/dL(或≥ 1.8 mmol/L) 直接开始中等强度他汀治疗;
(6) 对于合并多种危险因素或 50~75 岁糖尿病患者,使用高强度他汀类药物治疗。
降脂目标
LDL-C 下降幅度 ≥ 50%,如在此基础上 LDL-C 仍高于 70 mg/dL (1.8 mmol/L),依次加用依折麦布和 PCSK9 抑制剂。
他汀类药物在一级预防中的应用
一级预防要区分年龄段,每个年龄段都需要评估 10 年 ASCVD 风险,强调坚持健康生活方式。
0~19 岁,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减少 ASCVD 风险,诊断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FH)患者,开始他汀治疗;
20~39 岁,评估终身风险,鼓励通过生活方式减少 ASCVD 风险,如有早发 ASCVD 家族史且 LDL-C ≥ 160 mg/dL(或≥ 4.1 mmol/L),开始他汀治疗;
40~75 岁,无糖尿病、LDL-C ≥ 70 mg/dL(或≥ 1.8 mmol/L)的成人,10 年 ASCVD 风险 ≥ 7.5%~19.9%,如果经风险讨论认为他汀治疗有益,则开始使用中等强度的他汀类药物治疗;
如不确定是否开始他汀类治疗,可考虑测量冠状动脉钙化 (CAC):CAC = 0,不考虑他汀治疗;CAC = 1~99,倾向他汀治疗(尤其是年龄超过 55 岁);CAC ≥ 100 钙化单位或 ≥ 第 75 个百分位,则开始他汀治疗。
40~75 岁,无糖尿病成年人,10 年 ASCVD 风险 ≥ 20%(高度风险),开始高强度他汀治疗。
在使用他汀前应和患者进行风险讨论,评估他汀类药物治疗净获益、ASCVD 风险潜在降低率,及他汀药物潜在不良反应(如相关肌肉症状、新发糖尿病风险、肝损伤等)、药物相互作用和安全性。
慢性肝病患者需获得转氨酶水平(ALT)基线经过评估后使用他汀类药物。
鼓励患者保持健康生活方式,使患者明白规律服药的重要性。
在开始他汀治疗或调整剂量后,应在 4~12 周后复查血脂,评估药物和生活方式干预对患者的影响和 LDL-C 下降的程度,之后根据需要每 3~12 个月复查一次。
出现他汀相关肌肉症状(肌痛、疲劳等)的患者,应全面评估非他汀类因素和其他潜在影响因素,症状不严重时不建议停药,可降低剂量或换用其他他汀,必要时可联用非他汀类药物以达到 LDL-C 最大降低率;症状严重时,需检测肌酸激酶水平及评估肌肉症状,根据情况停药。
糖尿病风险增加或新发糖尿病患者建议继续他汀类药物治疗,同时坚持改善生活方式(坚持中等强度运动、健康饮食、适度减重)。
不推荐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常规进行肌酸激酶、转氨酶水平检测,但肌酸激酶水平超过 10 倍限值或转氨酶水平超过 5 倍限值时建议停药。
对于接受他汀治疗且存在相关肌肉症状的患者,不建议常规使用辅酶 Q10 治疗。
参考文献:
Grundy SM et al. 2018 AHA/ACC/AACVPR/AAPA/ABC/ACPM/ADA/AGS/APhA/ASPC/NLA/PCNA Guideline on the Management of Blood Cholesterol. Circulation. 2018 Nov 10:CIR00000000000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