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公司给员工多买了一个月社保,可不可以向员工追回他个人应缴的部分?

本市办理社保的时间是每月5-20日,当月办理停保次月才生效(也就是说当月报停了,但是社保局仍然扣当月的社保费,次月才不扣)。因在试用期内,员工6月29日提出离职,7月1日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7月1号为公休,7份员工没有工资),员工提出离职时已经过了当月社保办理时间,只能7月5号后报停,可是社保局扣了7月分的社保费。现在我们要求员工出他自己应缴的部分,可是员工以他已经离职公司不应该给他缴社保为由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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