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沙龙】劳荣枝是不是“女魔头”该谁说了算

读者来函

女魔头劳荣枝协同法子英杀害7条人命日前在南昌法院公审,择日宣判。无论她是主犯还是从犯,在动机上无论是被胁迫还是主动的,都罪不容恕,死有余辜。何况她还隐姓埋名潜逃20多年。两天时间公审,听她一席废话,纯粹浪费时间,毫无意义。何仲英
凡夫点评
前几天,一位曾经当警察如今做律师的朋友发微信给我,称他打赢了一场官司。据他介绍,这是一起发生在无为市的案件,最初警方以涉嫌恶势力将四名犯罪嫌疑人以三个罪名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后以两个罪名提起公诉。此后,法院经过两次判决,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在近日迎来了被告人“无罪的结果”。
这位律师所谓的“无罪”,是指公诉机关最终撤回了对几名被告人的起诉,法院最终裁定准许撤诉。据该律师介绍,接下来几名先被羁押后被监视居住长达一年多的被告人将会申请国家赔偿。
这个案例凸显芜湖两级法院对“审判为中心”理念的坚持,也再次让咱们这些“吃瓜群众”明白,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那些被刑拘、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是“罪犯”“坏人”“黑老大”“恶势力”;更不能认为他们在法庭上行使辩护的权利,就是“一席废话,纯粹浪费时间”。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定罪原则”,它与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等原则一脉相承。这一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也防止警察和检察官草率办案,殃及无辜,从而在办案中积极搜集证据,查明真相。
最近看一些媒体在报道南昌中院开庭审理劳荣枝一案的时候,用“女魔头”“美女蛇”等称呼来指代犯罪嫌疑人,貌似夺人眼球,其实很不专业,明显侵害了被告人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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