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被强奸,要求200元“除晦气”,男子被提起公诉
海南省澄迈县 一名90后男子陈某甲与女子王某甲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后来两人偶尔一起喝酒唱歌。2020年11月24日,陈某甲与何某某等人吃饭喝酒时,向何某某要了王某甲的手机号码,联系她要去她家吃饭喝酒,王某甲同意。陈某甲买了酒菜去王某甲家里。当日15时许,醉酒的陈某甲强行与王某甲发生性关系。不久,陈某甲想再次与王某甲发生性关系,王某甲依旧不同意并反抗。其间,王某甲用脚踢打陈某甲,用手指抓挠陈某甲胸部、腹部,并往陈某甲的脸上打了一巴掌。之后,王某甲要求陈某甲给其200元“除晦气”。陈某甲拒绝后离开,王某甲随后报警称遭陈某甲强奸。
2020年12月8日,陈某甲的姐姐陈某乙赔偿王某甲人民币5000元,王某甲对陈某甲出具了谅解书。
澄迈检察院认为:陈某甲以 暴力 强奸 妇女 ,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 被告人 陈某甲 有期徒刑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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