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税务风险分析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一般来说并不符合经营常规,因为资金都是有价”的,无价地提供资金占用,是一种隐性的利益输送行为。而利益一旦被传输,往往就会导致税务风险。对于企业间的无息借款,首先要分清借款双方有没有关联关系。面对关联企业间的无息借款行为,税务机关最直接的权力就是“核定一个利息”,然后对这个核定的利息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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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子公司因为信用不足,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于是母公司出面向银行货款,然后再转贷给子公司使用,不收子公司的利息或者只收银行贷取的利息。这样的借款安排,不考虑银行借款用途风险,只分析在税务上有没有风险。母子公司是“关联方,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利息当然就要交利息的增值税(母不得开专票,子公司无法抵扣),就算不收利息,税务机关也有权核定一个利息来征税。就本例来看,子公司其实使用的是“银行贷款”,但因为经母公司倒了一手变成了母公司的“转贷”行为,从而增加了不少的税负与风险。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税收政策对这类间接使用银行贷款的情况进行一个例外的优惠,就本例来说:如果母子公司同属于一个企业集团,则母公司转贷给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子公司直接使用银行贷款,而不再算关联贷款。首先,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银行借款利息时不征增值税。如果无息借款的双方没有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没有权力来调整呢?分三点来分析风险:(1)没有关联关系的两家企业,如果相互借贷的金额过大,可能会因此而构成关联关系。(2)没有关联关系的两家企业,为什么会进行无息借款?不合乎商业常规税务人员显然会怀疑:可能有其他的利益输送被隐瞒、可能双方有关联关系而被隐瞒等,加大税务人员的疑心,总归对企业不利。(3)如果确实无关联关系,也查不到利益输送,税务人员也可做这样的认定:无偿借给其他单位的资金,是一种与自身收入无关的行为,这笔资金无息借款,资金的成本不允许扣除。比如,房老师财税工作室注册资本是500万元,但股东实际并没有花钱,由代理注册的公司筹集了500万元完成注册。此500万元又转给了代理注册公司。虽说如此,但会计不可能据实这样做账,将公司资产负债表全部“清零”,他们一般是把这500万元挂在“往来账项”上,一般挂股东头上(最笨的做法),可能导致股东个税风险,也有一些挂在那家代理注册公司头上,账簿上显示将此500万元又全部借给了代理注册公司。代理注册公司与房老师财税工作室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实际上也根本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但账面上却反映出一笔无利息的借款,税务机关会如何调整?认真的税务检查人员当然应该去落实这笔借款的真实性,当发现不真实时,也就查实了企业注册资金不实以及会计处理错误,但却无法征税。最简单的办法是,不关注借贷的业务事实,而是直接从账面上认定,企业无息让别人占用了资金。如果房老师财税工作室同时借入了1000万元的借款,并产生了100万元的利息,那么其中500万元将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因无偿借给别人而与自己收入无关,其中50万元利息不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从而导致补缴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元)。实际上,税务机关不让企业扣除利息,有两个原因。一个就是如本例,资金无偿外借;另一个就是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再借入资金,所借入资金中与出资不实对应的部分,本该由股东无偿提供,所以也不准扣除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经营中,企业之间经常会形成欠款,比如采购时的预付账款、销售时的应收款、员工借备用金、拖欠的赔偿款等。这类占款可以理解为债权债务,但并不属于一种借贷行为,而是基于业务的资金占用行为,其本身就不存在利息的问题,所以不存在无息借款的税务风险。换言之,没有经营业务作为支撑的无息债权,存在着被调整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