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案子人多,代理费又高我们却不接?
导语
最近遇到一波咨询,有一百多号人,2015年买的房,因为开发商的开发手续有问题,一直到现在办不了产权证,甚至房子都可能是违建。
本文作者丨王玉臣律师
最近遇到一波咨询,有一百多号人,2015年买的房,因为开发商的开发手续有问题,一直到现在办不了产权证,甚至房子都可能是违建。
这些年,小区业主们各种维权,从区跑到市,从市跑到省,从省跑到北京。但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现在终于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通过我的一位老客户和我取得了联系。
前期沟通很顺利,十位业主代表和我们进行了面谈,我也讲了我们的承办方案,如何具体操作,但是到最后的时候这个案子我婉拒了。
因为有两样东西,业主代表不同意签。一个是保密协议,一个是议事规则。
而这两个书面文件是我们团队做集体维权、集团诉讼的时候,要求必须签的。如果不同意签这两份文件,出再高的代理费,这个案子我们也不接。
参与过类似案件的人可能都知道,集体维权的时候,如果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泄密是很常见的,被人搭顺风车也是很常见的。而且人多嘴杂,如果没有一个规则制约,最后关头可能会功亏一篑。
讲两个我们办理的失败的案子。
一个是2013年左右的案子。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诉讼,开发商低头了,愿意和解,同意出一笔钱作为补偿。
谈判取得实质进展的当天晚上,两位业主拿着材料去找开发商的一位副总,威胁开发商,如果不给她们按房价的百分之三百进行补偿,就把律师发现的问题扩散到所有业主。
要知道,关于这个300%的方案这两位业主还有个前提,购买的商铺也不退,而商铺原本就价值五六百万。
开发商怒了,后来花了4000多万补办手续,一分钱都没有补给业主。
第二个是2012年左右的案子。这个案子也是进入了实质谈判阶段,开发商同意给补偿。我们给业主开会的时候,大家统一了报价方案,制定了谈判计划。
但是,我们开完会的第二天就陆陆续续有业主私下找开发商,完全不顾大家的统一方案,狮子大开口。
最后,据说开发商花了两三千万给所有业主补偿,也没有给我们业主额外多一分的补偿。
而这些失败的案子也促使我们反思,总结,促使我们最终制定了这么一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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