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报表简化

日前,为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新版报表”),查账征收企业自4月1日起使用。新版报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了报表稳定性,提升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便利化、智能化及个性化水平。那么,新版报表具体有哪些变化呢?实务操作中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版报表进一步优化

优化表单结构——申报更简单。新版报表取消了附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统一集成至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单结构从“一主四附”缩减为“一主两附”,精简后的表单数量压减40%,大部分纳税人填报一张主表即可完成申报。

优化填报方式——表单更稳定。新版报表采用了申报事项分类填报的方式,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选择适用的事项填报,缩短填报时间,提高申报质量,增强表单稳定性。今后如有政策调整,一般将通过更新《目录》的方式调整申报事项,不需要频繁修订表单。

优化填报规则——数据更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新增“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部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更准确的计算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情况,减少错填、漏填风险。

举例来说,某企业从事内陆养殖业,所在地区为民族自治区,当地免征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一季度取得营业收入1100万元,营业成本6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0万元,企业从事养殖项目的所得为200万元,该养殖项目可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半征收政策。该企业第一季度季初从业人数200人,季末400人;季初资产总额4000万元,季末6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情况,该企业使用原申报表申报时,需要填写3张表单,使用新版报表申报时,仅需填写1张主表。

具体填报注意事项

除上述优化内容外,有些纳税人会涉及扶贫捐赠支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特殊事项,建议进一步关注以下内容。

关注“附报事项”填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已经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发生符合该政策规定的捐赠支出,应在“附报事项”中选择“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事项,并填报全额扣除金额。企业发生可以全额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应选择“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事项,并填报全额扣除金额。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在选择适用政策时,应注意填报原政策或新政策。

举例来说,某集成电路企业,自2019年度开始盈利,并开始享受集成电路企业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发生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10万元,发生扶贫捐赠支出10万元,均符合全额扣除政策规定。预缴申报时,企业应在“附报事项”部分填写3项。

举例来说,某集成电路企业,自2021年度开始盈利,享受线宽小于28纳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00万元,无其他特定事项。预缴申报时,企业“附报事项”部分仅需填写“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事项,并选择“新政策”。

关注资产折旧、摊销(扣除)事项填报。新版报表取消了原报表的固定行次,企业可根据《目录》自主选择相应事项填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上月(季)度申报时选择了某项优惠事项后,之后月(季)度申报仍需继续选择,同时第1列至第4列的填报金额应大于等于上期对应金额。

举例来说,某企业2021年1月投入使用一项固定资产,2021年2月开始计提折旧。资产原值为120万元,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算,不考虑净残值或其他因素。该企业选择享受“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优惠事项(具体内容见表四)。

申报系统功能更加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版报表的发布,申报系统的功能更加完善。

一是为便利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保障小型微利企业尽享快享优惠政策,申报系统继续提供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智能识别、智能计算、智能填报的服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带出优惠事项及金额,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即可申报享受。

二是对于部分集成电路企业减免、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优惠事项,申报系统可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或校验优惠金额,帮助纳税人进一步减少填报风险。

三是对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归集并填写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如纳税人对申报系统自动归集的数据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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