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四十二 益 六二 象曰 或益之,自外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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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四十二 益
【益】六二 象曰 或⑴益⑵之⑶,自⑷外⑸来⑹也。
【译】象“诸侯国补助他们。”原来他们是从别处归顺过来的。
注释:⑴“或”“国”的古字。《说文·戈部》:“或,邦也。从口,戈以守其一。一,地也。域,或,或从土。”
⑵“益”助,补助。《吕氏春秋·贵当》:“与我齐者,吾不与处,无益我者也。”
⑶“之”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左传·僖公三十二年》:“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
⑷“自”从,原来,本来。《诗经·邶风·日月》:“出自东方。”
⑸“外”外边的,别处的。《孟子·告子》:“入则无法家拂土,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⑹“来”归服;归顺。《左传·文公七年》:“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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