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学许可证

​2020年深圳办学许可证办理具体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通过综合窗口或快递邮寄方式(邮寄至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当场受理)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则进行(实地)审查,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25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6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5个工作日)
六、送达
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快递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办学许可证办理必要条件
(一)办学许可证办理举办者条件: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办学许可证办理名称条件:
名称须经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XX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三)办学许可证办理场地条件:
1.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2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3.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 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四)办学许可证办理人员条件: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五)办学许可证办理资金条件:
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六)办学许可证办理其他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