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钥匙打得开邻居家门,男子深夜潜入女邻居家发生关系,女邻居机智应对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妇女与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的自已决定权,如果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家住某小镇的罗某是一名砖厂工人,平时的爱好就是和一群朋友吃饭喝酒,下班回家,偶尔会偷看领居家的妻子贾某。原来罗某今年30出头仍然还是单身一人,长相不出众,家里也没啥条件,几次相亲对方都看不上,而邻居家的妻子贾某长相清秀,是罗某喜欢的类型。为了接近贾某,罗某时常以各种理由上门找贾某丈夫黄某喝酒,贾某也并不反感罗某,因为罗某时长会帮她家些忙,从不推拒。

一日,罗某和朋友在镇上喝完酒后,并不急着回家,反而在街上转悠,途中,罗某遇上邻居黄某,得知其当日要在村委会值夜班。罗某一听,心里顿时动起了歪心思。他知道贾某晚上肯定是一人独守空房,于是,晚上趁着天黑,翻墙进贾某家院子里,推门进了贾某的房间。在酒精的刺激下,罗某摸到的贾某的房间冒充其丈夫,与贾某发生性关系。途中,贾某发现听出了罗某声音跟丈夫不对劲,于是拼命反抗并呼救。罗某心虚,拿起衣服边迅速逃走。贾某马上报了警。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犯强奸罪,需要有这么几方面的构成。从客观方面:第一,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第二,强奸罪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从主观方面来说:发生行为须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其次,我们来看本案中,罗某的行为是否满足强奸罪的构成。

第一,罗某和贾某(女)行为的发生,并不是罗某自愿与其发生行为的结果。而是罗某利用贾某熟睡,冒充其丈夫行为发生的结果。罗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贾某的意愿,并利用其误认为是丈夫的心理使其不能反抗。

最后,从上述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罗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罗王某构成强奸罪。关于强奸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王某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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