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被查!已有公司被罚88万!2021年这样发工资有风险!

近日,厦门某建安公司“工资表”被查,第二稽查局依法要求其补缴税款170万元,对其作出罚款88万的处罚决定!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例解析。

案例简析

第二稽查局根据疑点线索,对厦门某建安企业(以下称为“A公司”)进行检查。

通过对其个税明细申报记录、工资表及有关凭证进行核查,发现A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成本中列支。

同时,A公司存在多计提工资支出未冲减的行为。该公司账上计提的工资多于实际发放工资,多计提的部分于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而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冲减。

政策解读:

本案中A公司大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虚列工资,未实际发放工资及多计提工资支出未冲减,均是为了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已构成偷税事实。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A公司偷税除了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还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税务主要稽查四个方面,企业赶紧自查

虚列员工、虚列工资;以现金方式发工资;给员工发放的补贴等应代扣代缴个税的费用,不进行申报交税;零申报;让员工用票抵扣工资等......不知道大家看了之后是否会觉得熟悉。但需要提醒的是,将这些方式用于日常的工资发放,那是绝对不可取的。

过往的经验和教训来看,税局稽查的重点都和这些息息相关,具体看来则包括:

1. 审核工资支出凭证、缴纳社保的情况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如果这个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税务局才能认同是该公司员工的工资。

2. 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50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3. 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4. 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随着个人所得税APP上线,个人所得税稽查将作为一个稽查重点,虚列他人工资案件,已经引起稽查部门的高度重视,再通过“工资表”作假已经行不通了!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莫心存侥幸。

最后,提个醒!

1. 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

2. 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

3. 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 会计也容易受牵连。

4. 切记不要设置“两套账”“多套账”。

5. 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付款公司款项。

6. 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

7.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8. 公司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

9. 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

10. 要想有好的发展,一定要多学习,并且朝着业财融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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