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律师版取保候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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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嫌疑人王**父亲委托的辩护人,通讯地址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
申请事项:对嫌疑人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被告人王**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2018年5月4日被**公安分局拘留。嫌疑人父亲王**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辩护人认为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涉嫌罪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物品、数量和金额尚未确定,具体犯罪构成尚未定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定论。继续羁押可能扩大损失,可能损害国家司法机关形象。
相关刑事文章:对具有哪些情形的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不存在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
2、不存在买卖枪支弹药的故意。
3、不存在买卖枪支弹药的交易(款项、物品、数量)。
二、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1、嫌疑人王**系初犯,没有其他犯罪前科。
2、嫌疑人不可能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逃跑的行为,并且将存储保险丝交易信息的两部手机交给公安机关,交易信息证据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控。
3、嫌疑人没有畏罪潜逃的可能。
三、嫌疑人儿子年仅7岁,正上小学,需要母亲照顾;父母公婆四位老人年迈体弱,受此打击更如雪上加霜。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市公安局***区分局
申请人:姬传生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本
本刑事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由南京律师姬传生提供,姬传生律师专业办理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取保候审业务,从事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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