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海子塬北魏、隋墓清理简报

关键词:宁夏,彭阳,北魏,隋代,墓葬
  摘    要:海子塬墓地位于宁夏固原彭阳县西南,2010年8~10月,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其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清理墓葬26座,其中北魏墓葬1座、隋墓5座,出土陶器、铜器、铁器、铜钱、波斯萨珊银币等遗物。海子塬墓地的发现,为该地区北魏和隋代葬制、葬俗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为确定黄石县、百泉县的具体位置提供了新线索,同时进一步证明了高平经平凉至安定段的丝绸之路路线。
  彭阳县位于宁夏东南部,隶属固原市。海子塬墓地位于彭阳县西南22公里,新集乡姚河村海子组北部的南坡塬,南距新集乡政府3公里(图一)。墓地所处地势西北高而东南低。2010年7月,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彭阳县文物管理所与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的考古人员在海子塬周围进行文物调查时,发现有盗墓者在此处钻探,为使墓地免遭盗墓者的破坏,同年8月至10月,联合对该墓地进行考古钻探和发掘,共清理墓葬26座[1],其中北魏、隋墓6座,现将这6座墓葬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地层堆积
  由于墓葬埋葬较深,未被破坏,但墓葬封土均被推毁,现地表为耕地。地层堆积相对较厚,可分2层:第①层为耕土层,厚0.2~0.3米,灰黄色,土质疏松,内含大量植物根系,还有砖、瓦碎片,近现代瓷片,塑料薄膜、玻璃等。第②层为扰土层,厚0.3~0.45米。土色深褐色,土质较硬,包含物较少。墓葬均叠压于第②层下。
  二、墓葬形制
  皆为竖穴墓道单室土洞墓,由斜坡墓道和墓室组成,个别墓葬带甬道。墓室的平面形状有不规则梯形和长方形两类。
  1.不规则梯形洞室墓5座。

  (1)M14由墓道、墓室构成,全长4.6米,方向140°。

  墓道位于墓室东南,平面略呈梯形,距地表1.1米。墓道底部较平,北部近墓室部分呈斜坡状。长2.6、北部宽1.04、南部宽0.8、北部深2.2、南部深1.6米。
  墓门在墓道北部,拱形顶。宽1.04、高0.96米。墓室为不规则形,由墓门向西北掏挖形成。墓室东壁较南壁长,东壁长1.68米处向西北拐折0.57米,南壁长0.66米处向西南拐折0.65米形成横向洞室,而拐折部分主要放置棺木。墓室顶部由两部分组成;放置棺木的部分呈拱形顶,棺木至墓门间为平顶。拱形顶部分高1.02米,平顶部分高1.05米(图二)。
  (2)M15由墓道、甬道、墓室构成,全长4.3米,方向145°(图三)。
  墓道位于墓室东南部,距地表0.26米。平面略呈梯形,口大底小,斜坡底,坡度30°,墓道上口南北长1.8、北部东西宽1、南部东西宽0.92米;墓道底部南北长1.86、北部东西宽0.88、南部东西宽0.8;南部深1.16米,北部深1.9米。甬道位于墓道西部,南、北壁垂直,拱形顶。进深0.36、宽0.86、高0.96米。
  墓室位于甬道西侧。墓室东壁长1.5米;南壁向外弧凸,长1.56米;西壁长2.98米,中部偏北略向外折;北壁长1.63米。拱形顶,东、西壁从0.55米高处起拱,其中西部较东部略低。墓室南北最长2.88、东西最宽1.97、高1.4米。墓室内淤土中发现棺钉。
  2.长方形洞室墓1座,M18。由墓道、墓室构成,全长4.64米,方向130°。
  墓道位于墓室东南部,距地表0.9米。开口平面略呈梯形,底斜坡状,坡长2.46米,坡度30°。墓道南北长2.5,北部东西宽0.72、深1.4米,南部东西宽0.8、深0.34米。
  墓门为拱形顶,宽0.68、高0.8米。土坯封门,残存底部,残高0.1米,宽0.3米。
  墓室为西北—东南向纵长方形洞室,拱形顶,墓室南、北壁0.56米高处起拱,起拱以下东壁和西壁壁面垂直,底部较平。墓室长2.14、宽0.8、高0.8米。墓室淤土中部和底部发现棺钉(图四)。
          三、葬具与葬式
  有单人葬、同棺双人合葬、同棺三人合葬、异棺三人合葬4种。
  单人葬2例,为M14与M18。其中M14棺木东北—西南向置于墓室西部,已朽蚀。平面呈梯形,前、后挡板与两侧板、底板平齐。棺底板南北长2、前挡宽0.56、后挡宽0.4米,高不详。从墓室淤土中棺钉的出土位置和高度分析,棺高0.46米左右;从朽木痕测量,棺侧板和前、后挡板厚0.04米左右。墓室中部填土和底部朽痕周围出土较多铁棺钉,锈蚀严重,推测棺板间用铁钉钉合。棺内葬人骨一具,仰身直肢,头向西南,面朝上(图二)。骨架长1.85米,左手置于腹部,两手处各出土1枚萨珊银币,当时应是手握银币。人骨保存完好,经鉴定,为45岁左右男性个体。
  同棺双人合葬2例,为M19与M26。其中M19棺木南北向置于墓室西部,已朽蚀。平面呈梯形,底板南北长2.16、前挡宽0.84、后挡宽0.6米,高不详。在墓室淤土中部偏下和底部棺木朽痕周围发现较多铁棺钉,锈蚀严重。棺木内置人骨2具,属夫妇合葬(图五)。东部人骨呈侧身略屈肢,头朝南,面朝西,其中脊椎弯曲;骨架长1.7米,经鉴定,为一年龄50岁左右的男性个体。西部人骨仰身直肢,双脚并拢,头骨被扰动,从人骨的置向分析头朝南,面向不详。骨架长1.6米,经鉴定,为一年龄40~45岁的女性个体。西部人骨的头骨虽经扰动但整体保存较好,东部人骨呈侧身屈肢状,从人骨的侧身情状分析,应是仅靠棺的东侧板而葬,因为棺木较窄难以仰身直肢放置尸骸。由此判断,西部人骨先葬,东部人骨后葬。
  同棺三人合葬1例,为M25。棺木南北向置于墓室西部,已朽蚀,平面呈梯形。底板南北长2.06、前挡宽0.62、后挡宽0.56米,高不详。棺木附近发现较多铁棺钉,锈蚀严重。棺内置人骨3具(图六)。东部人骨侧身直肢,双脚交叉,头向南,面朝上,骨架长1.6米,经鉴定,为一位年龄30~35岁的男性;西部人骨仰身直肢,双脚分开,头向南,面朝西,骨架长1.6米,经鉴定,为一位年龄40~45岁的女性;中间为小孩,头骨已碎,仰身直肢,头向南,为一年龄5岁左右的儿童。
  异棺三人合葬1例,为M15。在墓室北部和南部西侧各放置棺木一具(图三),平面呈梯形,均朽蚀。北部棺木呈西北—东南向,长1.5、前挡宽0.5、后挡宽0.34米,高不详。棺木内置人骨一具,呈仰身直肢状,头向东,面朝上。骨架长1.2米,骨骼零乱,左右腿骨拼凑痕迹明显,据此判断应是迁葬。经鉴定,该人骨年龄5岁左右,性别不详;南部西侧棺木呈南北向,棺长1.94、前挡宽0.64、后挡宽0.34米。棺木内置人骨2具,属同棺合葬,人骨头向均朝南。其中东侧人骨保存较好,呈朝西侧身直肢状,仅头骨和右肢骨略有扰动,其余骨骼保存完好,经鉴定,为一男性,年龄45~50岁。西侧人骨除头骨朝南外,其余骨骼均非常凌乱,应属迁葬。经鉴定,为一女性,年龄30~35岁。
         四、随葬器物
  随葬器物有陶器、铜器、铁器、铜钱及波斯萨珊银币。
  1.陶器 数量较少,主要有壶、灯碗和钵3类。
  陶壶 2件。标本M14∶1,泥质灰陶。盘口,圆角方唇,竹节纹高细颈,圆肩,斜直腹,平底中部略凹。外表原涂黑色颜料,多已脱落。口径6.8、底径6.7、高26.2厘米(图七,1;图八)。标本M19∶4,泥质灰陶,颈部以上残失。圆肩,鼓腹,平底。外壁残存白色陶衣。底径8.6、残高19.8厘米(图七,2;图九)。
  陶灯碗 1件。标本M14∶6,泥质深灰陶。敞口,斜圆角方唇,腹较深,内底尖圆,假圈足。内壁残留烟炱痕。口径9.1、底径3.8、高3.6厘米(图七,3)。
  陶钵 1件。标本M14∶2,泥质灰陶。敞口,尖圆唇,深腹,平底。口径9.2、底径4.6、高4.3厘米(图七,4)。
  2.铜器 基本为带饰,有铜带扣、銙、尾、革带夹片(图版三,1)。其中M14尾出自左股骨头附近,带扣出自人骨右臂处,长方形銙出自人骨左臂处。从带饰出土的位置看,分布较为随意,可能是将带饰拆分后放入(图一〇)。M15的方形銙出自北部棺人骨胸部。M19的带扣、方形銙和尾出自东部人骨骨盆周围。
  铜带扣 2件。标本M19∶3,由扣柄、扣环、扣针和扣轴组成。扣柄长方形,中空以夹革带,正面略斜刹。扣环扁环状;扣针方座,头扁秃。由于生锈扣环和扣针难以转动。从正面直接用铆钉铆合,正面留存清晰的3排铆钉痕,其中邻扣环处5个铆钉、中部和柄端个3个铆钉,另邻一侧一个铆钉可能是后来修补所留。扣柄长4.6、宽3、厚0.5厘米,扣环径3.8厘米,通长6.6厘米(图一一,1)。标本M14∶11,扣柄残,存少部,呈上下两相对的四片长方形铜片铆钉而成。扣环扁环形,环体中部较粗圆,两侧扁平而薄。扣针针座方形,针头扁秃。扣轴铁质,由于锈蚀难以转动,残长3厘米(图一一,4)。
  銙 9件。根据形状可分为方形銙与长方形銙。
  方形銙 2件。标本M19∶5,平面略呈方形,由上、下部分件制作铆合。上部模制,临长边一侧为一长1.5、宽0.5厘米的长方形穿孔;有3排各3个直径0.2厘米的铆孔;其正面四边略斜刹,底面内凹。下部由薄铜片打制而成,质薄,铆孔与上部相对,也是3排,每排3个铆孔。边长3、厚0.4厘米(图一一,2)。标本M15∶2,方形銙饰的下部,由薄铜片打制而成,平面呈方形,中部临一侧一长0.8、宽0.4厘米的长方形穿孔;四角各一铆钉孔。边长1.2厘米(图一一,6)。
  长方形銙 7件。全部出自M14,形制、大小基本相同,系相同模具制作。其中M14∶8保存最好,平面呈横长方形,中部一长1.4、宽0.6厘米的长方形穿孔。由上、下两部分铆合而成,以夹革带。上部模制,正面四边斜刹,其底面平,四角各一铜铆钉。下部为薄铜片打制,其底面四角各一铜铆钉痕。长2、宽1.2、厚0.5厘米(图一一,5)。
  䤩尾 2件。标本M14∶10,平面呈半椭圆形,一端弧边实心,一端直边中空,其内残存革带。长2.4、宽2.4、厚0.2厘米(图一一,8)。标本M19∶6,平面呈长方形,一端方角,一端弧角,正面三边向下包合,底面平。从正面向底直接铆合,方角端两侧和中部中部四个直径0.2厘米的铆孔。长5.5、宽2.7、厚0.5厘米(图一一,3)。
  革带夹片 1件。标本M14∶9,由薄铜片打制而成,平面呈横向圆角长方形,两端各一铆钉孔。长2.6、宽0.9厘米(图一一,7)。
  3.铁器 主要为生产工具铲、刀、镰等,棺钉。
  铁铲 1件。标本M18∶1,出自M18棺内人骨左臂上部外侧,銎部朝向人骨。铸造,圆角长方形,外沿两周凸棱因锈蚀残存局部。铲圆肩,正面两侧和上部有边栏,底面平;两面直刃,局部崩裂。长11.7厘米、宽12.4(图一二,1)。
  铁镰 1件。标本M25∶2,出自M25西侧人骨右肩部下。打制,柄部和尖部残失。残部弧背,两面弧刃,刃薄,严重锈蚀。刃最宽3.6、残长18.5厘米(图一二,5)。
  铁刀 1件。标本M18∶2,出自棺内人骨右臂外侧,柄部朝北。打制,刀柄呈尖锥状,略残,应装于木质或骨质柄上。背略弧,刃中部因使用略凹,尖部较锋。自柄端向尖部渐窄。随葬时应装入木质刀鞘内,侧面粘连竖向朽木痕。长17.6、最宽2厘米(图一二,6)。
  双柄弧形铁刮刀 1件。标本M19∶1,出自墓室西侧人骨左肩部。生铁打制,双柄,刃部弧形。柄位于刃部两侧,尖锥形;刃部弧形位于中部;双面刃,应是刮刀。刃宽2.6、通长36.8厘米(图一二,8)。
  骨柄铁刀 1件。标本M25∶3,出自墓室中间人骨颅骨下部。刀柄扁柱状,用动物的肢骨制作,刮磨光滑,临刃部略裂。刀打制,直刃,背略弧,自柄端向尖部渐窄,刀尖残失。柄径2.5~3.4、长10.4、刀刃残长14.7厘米;残长25厘米(图一二,7)。
  铁环 1件。标本M25∶4,出自M25西侧人骨的骨盆处。打制,残存一半,断面呈圆形。内径3.6、外径4.1厘米(图一二,4)。
  铁棺钉,出土较多,分布在棺木朽痕周围。大多残碎,严重锈蚀,比较完整的有10件。标本M15∶4,打制。钉帽小圆形,略残。钉体断面呈方形,尖部残失。体侧粘连朽木痕,残长5.2厘米(图一二,3)。标本M15∶3,残存三分之一,尖部弯曲,钉体断面呈圆角方形。体侧粘连朽木痕,残长5.5厘米(图一二,2)。
  4.五铢铜钱 5枚。M15、M19、M25各出1枚,M26出土2枚。其中M15、M19出自人骨胸部。M25出自西侧人骨口中,属口含。M26中1枚出自东部人骨下颌骨下部,但下颌骨处有绿色铜锈,应为口含;另外1枚位于两具人骨中间手指骨处,从两具骨骼的位置分析,东侧人骨的左臂压在西侧人骨的右臂上,而且西侧人骨的右手指骨不明显,由此判断应为东部人骨手握铜钱。
  标本M25∶1,圆形方穿,穿背有廓,穿之左右两侧篆书“五铢”二字。“五”二交划较直,穿右有一竖划与五字相连,似侧卧的“凶”字。“铢”字的金字头呈空心小三角形,“朱”旁上笔方折向两侧略敞,末笔弧折。字迹清晰,制作规范。直径2.3、穿宽0.8、厚0.1厘米,重2.2克(图一三)。
  5.萨珊卑路斯银币 2枚。分别出自人骨左右手处。
  标本M14∶3,圆形略扁,模压制成。钱币正面因打压图案较模糊,偏外侧有一周斜菱形纹,中部为萨珊王侧面头像。王冠下有一周连珠纹装饰,前有一新月,冠顶有翼状物突起,再上部为一新月托圆球纹,超出斜菱形纹。肖像前自下而上半周铭文,是一种草写的古波斯帕勒维文。背面图案方向与正面图案垂直,偏外侧亦有一圈斜菱形纹,中央为拜火教祭坛,祭坛下部有两级台座,台上立一圆柱,柱上系缎带,缎带从两侧垂下。火坛上有燃烧的三角形火焰纹,其左侧为一五角星,右侧为一新月。祭坛两侧立两祭司,相对呈拱手状。祭司的头部和面部不清晰,双腿和身躯由小圆圈纹构成。其右下亦有一行帕勒维文,应是铸币地点的缩写。直径2.6厘米,重3.7克(图一四,1;图一五,1、2)。标本M14∶4,圆形略扁、略残,模压制成。钱币正面图案模糊,外侧为一周斜菱形纹,中部为侧面头像,面部特征和王冠等难以辨识。背面图案向右下倾斜,外侧为一周斜菱形纹,中部为祭坛,其上三角形的火焰纹较清晰,两侧的五角星和新月纹及祭司的头部模糊不清。祭司外侧有帕勒维文。直径2.6厘米,重3.7克(图一四,2;图一五,3、4)。
         五、结语
  彭阳新集海子塬发现的6座墓葬未经盗掘,保存完整,对研究北魏隋代该地区的葬制与葬俗提供了新资料。M14虽未出土有明确纪年的器物,但所出陶壶盘口、竹节纹高细颈、圆肩的形制与宁夏吴忠北郊北魏唐墓[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北魏墓[3]出土的陶壶在形制特征上相近。另外,该墓出土的萨珊卑路斯银币在河北定县北魏塔基[4]、宁夏固原西郊北魏墓[5]中均有出土,因此推测该墓的年代在北魏时期。M15、M18、M19、M25、M26等5座墓未发现有明确纪年的遗物,随葬品较少,大多出土铁铲、铁镰、铁刀等生产生活用具,为平民墓葬。M15、M19、M25、M26等墓一般由墓道、甬道、墓室构成,无天井,墓室拱形顶,平面呈方形、梯形或不规则形。棺具东西或南北向放置。这种墓型往往出现在关中地区隋代早期低级官吏或中小型地主墓中[6]。也见于洛阳地区的隋墓中,如开皇十年(590年)安阳404号墓与仁寿三年(603年)安阳103号墓[7]。结合4座墓的墓葬形制以及所出土的典型的隋五铢铜钱,判断其时代为隋。M18虽未出铜钱,墓葬形制也与其他4座墓不同,但与M19、M25、M26随葬铁刀等生产工具的习俗相同,故时代相当。
  海子塬北魏墓有手握萨珊银币、隋墓有口含与手握铜钱的情况。通过对海子塬墓地所出人骨的体质人类学鉴定,这些居民的体质特征介于现代东亚蒙古人种和现代东北亚蒙古人种之间,所以推测这些墓葬中死者手握或口含钱币是属于汉地的习俗。多人合葬也是该地隋墓的显著特点,5座隋墓共葬人骨11具,有同棺双人或三人合葬以及异棺合葬,同棺合葬者居多。
  十六国时期,大夏在黄石固(今彭阳新集乡姚河)置长城护军,西魏时改黄石县为长城县,隋大业二年(606年)改长城县为百泉县(今彭阳新集乡姚河),唐武德八年(625年)百泉县迁至茹河川(今彭阳县城附近),唐末,原州陷于吐蕃,百泉县被废[8]。此次彭阳地区北朝、隋墓的发现,为今后寻找黄石县、百泉县的具体位置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另外,已有学者根据固原出土的北魏至隋唐时期的考古遗存,结合历史文献勾勒出北魏时期高平镇(今固原)至平城(今大同)的交通路线即“丝绸之路”,从高平镇至平凉县到安定,然后经统万城、代来城、五原东向至平城[9]。彭阳海子塬M14萨珊卑路斯银币的发现,对高平经平凉至安定段的丝绸之路路线提供了新证据。

  领队:朱存世

  发掘:朱存世 周赟 杨宁国 马晓玲

  绘图:徐永江 罗录会

  摄影:边东冬

  人骨鉴定:张全超

  执笔:马晓玲 杨宁国 周赟 朱存世

注解:

  [1]此外还有14座唐墓、1座宋墓、3座清墓、2座空墓。

  [2]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吴忠市文物管理所.吴忠北郊北魏唐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51-53.

  [3]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呼和浩特北魏墓[J].文物,1977(5);40.

[4]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定县出土北魏石函[J].考古,1966(5);252-259.

[5]固原县文物工作站.宁夏固原北魏墓清理简报[J].文物,1984(6);48.

   [6]刘呆运.关中地区隋代墓葬形制研究[J].考古与文物,2012(4);87-89.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隋墓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1981(3);374.

  [8]关于彭阳县的历史沿革可参见杨宁国主编.彭阳县文物志[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11-15.

  [9]罗丰.胡汉之间[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163-188.

  本文出自《考古与文物》2015年第3期,32—40页。

此文转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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